很多朋友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什么概念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区别
-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什么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哪些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大类。其中,经营性用地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一般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们过去常说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就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较大变动,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且,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该建设用地。
三、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思考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允许入市,对目前土地供应格局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土地资源紧张、土地市场较热的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缓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可为集体土地市场化、多元化,营造符合市场发展的基本环境,土地将会出现一个真实的市场供求价格,这会有利于土地价格的理性回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尽管入市有许多好处,但对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因素也要警惕。要避免出现以长期租用土地的方式规避土地征收的情况发生,因为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支付的租金远低于征收补偿费用。新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长期租赁具体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长期限是20年。到20年之后,如果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承租?如果可以继续承租,是不是就会出现以长期租用土地的方式规避土地征收的情况?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好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什么概念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天诚国土)。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建设项目经过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区别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集体经济活动用地,宅基地是个人建房用地。
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用地的时候,土地的使用方是本集体组织,非本集体组织的其它单位或个人若是在农村土地上搞建设,必须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行。
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民用于建设住房用的土地,在经历了合法程序后,村民建设的房子和院落就可以受到保护,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内进行转让。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划拨集体土地商服用地和划拨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划拨集体土地商服用地是集体用来建设商服房屋的土地,划拨集体工业用地是集体发展工业企业用地,其中集体工业用地可以交易了,也就是说集体工业用地可以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目的而通过土地集体所有权、集体统筹、集体决策方式获取的用于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的土地。
这类土地的确权、使用、流转等都由村集体组织管理,可以被长期使用或租赁给企业或个人进行开发、建设或者经营运营,相互造福村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也能够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现代农业发展,并且为城乡一体化、农民增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大类。其中,经营性用地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一般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们过去常说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就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较大变动,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且,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该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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