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被执行人是失信人员吗会坐牢吗的一些知识点,和服刑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服刑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 是不是被别人起诉就是失信人了
-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 被执行人,被判拒执罪的多吗?
- 法院公布欠款人信息是否违法?
- 法院判决了,也申请执行了,老赖就是不还钱,有什么好办法吗?
- 失信人会被列入网逃吗
服刑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服刑时,不按判决缴交罚金的情形,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是不是被别人起诉就是失信人了
不是!被法院设置成失信的人通常是因为你欠别人债务,债权人把你给告了。有能力还款而不还就是典型的老赖行为,只要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庭就会把这些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了还会被法院以拒执罪名义判刑。
失信人员是指怀疑揣着一定的财产,但就是不愿意拿出来还债的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很可能遇到以下的各类问题:贷款贷不下、工程包不起来,办企业就更不可能了。地方法院门户网站上,有执行曝光台,不定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设有“个人失信信息”、“单位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网址链接,按要求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机构组织代码中的任何一项,就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平时跟陌生人打交道,尤其是做生意的,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先查查对方的底细。
针对失信人员,法院还会限制个人的高消费行为。失信人员不得乘坐高铁一等座、不等乘坐飞机、轮船二等座、不得乘坐火车软卧、不得租赁高等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装修买车、孩子不得上贵族学校等等限制高消费的行为。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包括:
a、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b、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c、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希望您能妥善和法院、以及债权人沟通,分期做出偿还,只要能协商,就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望采纳。
被执行人,被判拒执罪的多吗?
“拒执罪”是督促被执行人还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被判“拒执罪”的“老赖”并不多,占比极低。
“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到经济案件中,“被执行人”(老赖)通过财产转移、财产隐匿等手段故意逃废债务,或者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说白了,“有钱不还”才有可能构成“拒执罪”,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那么自然也就构不成“拒执罪”。
不构成“拒执罪”意味着被执行人不存在“坐牢服刑”的风险,对生活最大的影响当属“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比如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限制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等等。当然,为了督促还款,法院执行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比如中秋节、过年期间对其拘留几天,以此督促其还款。
但无论是“限高”还是“拘留”,都不如“拒执罪”督促还款来得更实际一点,因为一旦构成拒执罪,不但将失去人身自由,而且会留有“案底”,对子女未来的考公、读军校、入党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在判罚上,拒执罪根据情节严重与否,情节较轻的,处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很多“有钱不还”的“老赖”在拒执罪面前选择不再隐匿、转移财产,而是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更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那么被判拒执罪的“老赖”多吗?“拒执罪”既然能很好地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被判拒执罪的老赖多吗?实际上并不多。
从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可以看到,全国范围内,目前正处于失信状态中的失信主体有685万之多:
那么有多少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被判处了“拒执罪”呢?
从公开信息来看,自2015年到2018年4月份,在这近三年半的时间里,全国法院判罚拒执罪是8687人,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每年被判处“拒执罪”的老赖也就2000多人,这一比例在685万老赖总数量面前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这里插入一个话题,在“拒执罪”的认定和判罚上,河南做得可圈可点:根据河南高院2017年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法院判处拒执罪2167人,其中河南省就有1244人,占全国的57%。
不得不说,河南各级法院在督促被执行人还款方面做得很到位,值得全国其他省市法院学习和效仿。
第二,为什么“拒执罪”的占比这么低?定罪究竟有什么难度?“拒执罪”之所以占比很低,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证据难以掌握:
上文我们说到,“有钱不还”才算是“拒执”。那么怎么才能掌握老赖“拒执”的证据呢?证据往往需要债权人自己去搜集,而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方式往往很隐蔽,比如将名下的房产、车产、存款等以极为隐蔽的方式转移到毫不相干的第三人名下,债权人很难从中发现破绽,而被执行人自己名下反而找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
证据很难掌握,这才是导致难定“拒执罪”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实践中,不少拒执案件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了。
另一个原因是被执行人“确实没钱”,拿他毫无办法:
债务人之所以成为“被执行人”,往往是因为投资失败、生意失败等原因“由富变穷”,个人财产早就在生意中亏损了,即便有财产,也用于偿还规模庞大的债务了。
对于绝大多数被执行人而言,其财产非常有限、还款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够不上“拒执罪”的,不属于“有钱不还”的情形。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拒执罪”确实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公诉案件中,很多被捕的被执行人在起诉之前一般都会主动还款,争取一个缓刑;自诉案件中,被起诉之前,为了保住人身自由,被执行人也愿意尽可能地还款,达成谅解后自诉人可以撤诉,被执行人不至于失去人身自由。
相较于“限高”和“拘留”,“拒执罪”更能有效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但受限于证据难以收集和掌握、受限于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实在是陷于无力还款的处境,被判“拒执罪”的占比并不高。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法院公布欠款人信息是否违法?
不违反,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其实已经公布的老赖黑名单,其信息无非是其失信,或者说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号码,欠款数额为等,这些是老赖们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为了打击、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范围公布这些资料是必要的。
例如,青岛即墨的武鑫,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法院判决后玩失踪,因此法院执行局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各大媒体公布。
法院判决了,也申请执行了,老赖就是不还钱,有什么好办法吗?
我们讲办法,自然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有的人提供了几种讨债方式。这种方式可能会见效,但毕竟涉嫌侵害债务人人身权益,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所以不建议私自讨债。
现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自然还是先看法院那边的执行情况。最糟糕的情况那就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们常见的惩戒措施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个可以在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如果法院没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可以依法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也是一种措施。这种措施法院一般不爱做,但也可以提出申请。另外常见的惩戒措施是限制出入境。这个也是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这些是法院能够采取的惩戒措施。
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做的工作还有三项。第一,扩大财产调查范围。法院能够查询的财产有限,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对于被执行人有应收的款项,没有产权登记的财产等等,这方面需要申请执行人自己去落实。第二,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利益。作为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财产转让行为。第三,调查取证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拒不履行判决行为。按规定,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情节严重将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失信人会被列入网逃吗
要求老赖与失信人员区别开,不要把失信人员一捧打死,政府应扶持重新创业,对于有钱不还游手好闲的应与惩戒。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