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尤其是有钱人,会早早立遗嘱,避免遗产纠纷。在各种遗嘱中,自拟的遗嘱是最常用的。那么自拟遗嘱的执行人有哪些呢?从书上写的遗嘱有什么要求?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123律师网已经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什么是自写遗嘱的执行者
自己写的遗嘱不一定有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根据继承人的遗嘱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时,继承人不得拒绝;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只有同意承担执行义务,他才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执行。有一个以上继承人的,共同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共同推选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指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的,以遗嘱人生前居住的单位或者继承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总而言之,有三种类型的执行者: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如果遗嘱执行人未被指定,或指定的人身患重病、丧失行为能力、从未接受指定等。当遗嘱不能执行时,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执行遗嘱的,由遗嘱人生前居住的单位或者继承之初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我国《民法典》关于自写遗嘱的规定是:“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因此,在写自拟遗嘱时,重要的是要记住以下三个内容:
第一,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尽量不要打印,因为很难直接判断遗嘱是被继承人写的还是他人写的;
第二,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签名表明他认可遗嘱内容,表达真实意思;
第三,遗嘱人必须亲自注明遗嘱的年、月、日,避免因时间不准确而出现几份内容不一致的遗嘱,无法确定最终遗嘱。
1、自书会及其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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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写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2款规定:“自拟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该规定,自写遗嘱的要求是:
(一)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遗嘱人应当亲自用钢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2、意志的实质要素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头脑清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
(3)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一般情况下,自写遗嘱只要符合上述形式和实质要求,即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自写遗嘱虽然内容简单,但在实践中往往因当事人书写不规范而被判无效。
所以建议遗嘱人在律师指导下书写,由专门机构保管,既保证了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避免了保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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