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管辖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受理;然后,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起诉离婚的管辖地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123律师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地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二、离婚诉讼的特殊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起诉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的户口在山东A,凤女的户口在河南B。现在,张南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与冯女协商未果,打算起诉法院离婚。根据不同情况,
1.如果张南一直住在甲地,冯奴因结婚离开乙地一年多,与张南一起住在甲地,则本案管辖法院为甲地法院,乙地法院无管辖权
2.如果张南一直居住在甲地,而冯奴因结婚离开乙地不满一年,与张南居住在甲地,则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乙地法院,但甲地法院无管辖权
3.如果和冯女结婚后都外出打工,去了C,冯女去了D,如果冯女离开B一年以上,离开A一年以上,冯女在D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4.如果和冯女结婚,双方外出工作,去C,冯女去D,如果冯女离开B不满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B,而A、C、D三地的法院无管辖权
5.如果和冯女结婚后外出工作,去C,冯女去D,如果冯女离开B一年以上,离开A一年以上,冯女在D连续居住不满一年,那么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C,而A、B、D三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一方失踪了怎么离婚
下落不明的人可以被宣布失踪或死亡,以解除婚姻关系。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消息,生命不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果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则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宣告失踪的案件后,应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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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寻人通知书。通知期为3个月。通知期满后没有消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以上是123律师编的《“起诉离婚的管辖地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将管辖法院确定在被告身上的原则。如果您遇到其他问题,请访问123律师的法律平台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