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2021江苏省车祸伤残赔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2021年宁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2020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付标准
- 车祸赔偿标准2021
- 2021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 2021年川高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2021江苏省车祸伤残赔偿
2021年宁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宁夏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0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付标准
标准是医疗费按照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者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赔偿标准2021
2021年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1、对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以受害者实际的住院费用和误工时间、平均工资收入来综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对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按照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赔偿;
3、精神损害的赔偿依据当地的经济环境和严重程度,由法官裁量。
2021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一、2021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交强险,这一部分是不分责的,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三者险赔偿,这一部分是按责任比例赔偿,假如你是行人,就是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你自己承担60%,对方40%。如果没有买三责险,是由对方赔偿。(成都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三十余本)
2021年川高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四川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2019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最新数据计算赔偿项目。
一、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29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3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53元;
二、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36154元/年×20年
B年龄60岁≤X≤75岁36154元/年×(80-X)年
C年龄X≥75岁36154元/年×5年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14670元/年×20年
B年龄60岁≤X≤75岁14670元/年×(80-X)
C年龄X≥75岁14670元/年×5年
三、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五、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七、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九、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25367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25367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5367元/年×5年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14670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467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4670元/年×5年
十一、精神抚慰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021江苏省车祸伤残赔偿
江苏省的车祸伤残赔偿是根据伤者的伤情通常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从十级到一级总共是十个等级每一级的赔偿比例均是不同的同时还可以主张护理误工营养等三期费用,因此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应结合伤者的伤情状况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付。
关于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多少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