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逝世后,变更股权的方式是变更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提出转让申请,工作人员对变更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等。股权的变更条件是内部转让订立转让协议,办理手续即可。
一、
股东逝世后,如何变更股权
股东逝世后,如下变更股权:
1.股权变更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等候工作人员开具《受理通知书》又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
2.工作人员对股权变更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审核过后,股权变更人在5个工作日后,使用《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变更成功。
二、
股权的变更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的变更条件如下:
1.内部转让的,依法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即可;
2.外部转让的,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依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因股权变更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股权变更诉讼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