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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遗产遗嘱(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有区别吗)

admin3个月前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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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正过的遗嘱,继承时还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吗
  2. 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有区别吗
  3. 遗嘱中可以写不让某个人继承财产吗
  4. 有遗嘱公证再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权吗
  5. 遗嘱已经10多年了,还能直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吗
  6. 房产公证继承是否可以一个人放弃另外二个人办理继承手续
  7.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公正过的遗嘱,继承时还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吗

在法律上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若没有则开始实施法定继承。公证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开始继承时是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

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有区别吗

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是有区别的。

遗嘱中的继承权只有当立遗嘱人(生前的最后一份合法遗嘱)去世后,才发生效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就成了遗产的所有权人,他享有处分、收益的合法权利人,包括处置权。

而处置权,并不能代替所有权人,他只可能是一种委托行为。

比如:我母亲受托我处置她的金银手饰,可变现的钱款不一定给于我一人,或许是兄弟姐妹人人有份。

有继承权必有处置权,有处置权不一定有所有权。

遗嘱中可以写不让某个人继承财产吗

公民按规定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由配偶一人继承,是可以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所立遗嘱须遵循继承法的规定,也就是遗嘱必须是合法的。包括所立遗嘱的形式符合规定,是处分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按规定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则等。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公民立遗嘱时,法定继承人中有符合这一规定情形的,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再将财产留给配偶。

有遗嘱公证再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权吗

公民按规定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由配偶一人继承,是可以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所立遗嘱须遵循继承法的规定,也就是遗嘱必须是合法的。包括所立遗嘱的形式符合规定,是处分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按规定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则等。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公民立遗嘱时,法定继承人中有符合这一规定情形的,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再将财产留给配偶。

遗嘱已经10多年了,还能直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地位高于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尽管遗嘱已经10年了,但是如果立遗嘱的人没有再立新的遗嘱,那么依然可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当然,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比如公证遗嘱,要有见证人(最好有录像),见证人要签字,按手印。要证明立遗嘱时,立遗嘱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房产公证继承是否可以一个人放弃另外二个人办理继承手续

可以的,下面内容有写。

首先继承是有个顺序的: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再次)。

房屋继承的流程,以下讲的是走公证的流程:

公证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办理继承的时效为多久?

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一搬情形下本地户籍的为2个月左右(若为其他地区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取证故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时效根据不同户籍地而定)。

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徒弟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故居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发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确认该遗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列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是否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券债务;

对于服气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服气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集成形式和法律规定;也就说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是无法继承的。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实现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⑴.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⑵.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⑶.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⑷.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⑸.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再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继承公证后办理变更继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流程如下: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驻场税务免税申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个自然日出产证(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是关于房屋继承走公证流程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继承人也可自行办理。更多关于房屋交易、婚姻法房屋分割、房屋赠与、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请关注头条号了解详情,后期还会更新房产税缴纳标准及具体费用、房屋赠与及继承后再出售如何缴税的详情,不足之处还请指出。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题主描述,推测延伸出三个信息:

不存在转继承问题。因为儿子放弃继承权,说明当继承发生之时(父亲去世),儿子健在,已经做出了放弃声明。那么,儿子放弃继承,意味着儿媳妇、儿子的儿子等,均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不存在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况,父亲必定早于儿子过世,所以,不存在诸如“儿媳妇代替去世儿子,对公公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能。因此,儿媳妇不能成为公公的法定继承人。不存在父亲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由儿媳妇继承的问题。题主提到“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推测在大概率情况下,父亲生前不会订立遗嘱、把其个人财产指定给儿媳。

再结合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儿媳(女婿)并非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从法定继承角度,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相应地,也就不会涉及到诸如放弃、主张分割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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