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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什么)

admin3个月前777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高利贷罪立案标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高利贷罪立案标准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高利贷可以立案吗,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经侦对高利贷立案标准
  2. 最高院司法解释高利贷可以立案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3. 高利贷怎么报警立案
  4. 高利贷2020年立案标准
  5. 1万元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2021
  6. 放高利贷数额巨大的判刑多少
  7. 放高利贷有什么后果

经侦对高利贷立案标准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法的。界定高利贷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高利贷可以立案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按照最高院最新的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肯定属于高利;年利率24%-36%的也属于高利,法院不保护;24%以下的不属于高利。

高利贷怎么报警立案

1.

可以拨打110

2.

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只要提供一定线索材料证明,有可能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

让警察立案只要提供一定线索材料证明,有可能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比如录音、录像、借据等,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取证的。

高利贷2020年立案标准

2020高利贷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高利贷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法的。界定高利贷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放高利贷是犯法的。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1万元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2021

刑法中没有高利贷罪的,如果进行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高利贷数额巨大的判刑多少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罪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放高利贷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高利贷:

所谓的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该利息的额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8-06)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8-19)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根据以上规定的新旧对比,我们就可以看出无论是借贷行为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还是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都应该按照新规定去确认,关于认定的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应该从诉讼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而且不能超过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凡是超过了这个报价利息的四倍,就认定为高利贷。

根据本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数据并乘以四倍,本人计算的结果是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每月不能超过1.28%,凡是超过了这个百分比,就属于高利贷。下个月的利息计算方式,还得以下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进行参照计算。

问题解答:

放高利贷会面临什么结果呢?

结果1:

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支持。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支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或者低于四倍约定的数额。

结果2:

可能构成犯罪。

有很多人说:“放高利贷不是犯罪行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说法是对错误的误导。无论是公民还是单位私自发放贷款,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属于犯罪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所谓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2,情节严重的情形:

①,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④,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①,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④,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4,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2,3”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①,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②,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

凡是符合以上情形的,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有些人或者单位为了非法放贷,存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情节严重均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人活在单位,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存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的,情节严重均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10-21)

总结:

民间借贷自古就有,高利贷,驴打滚(利滚利)的民间借贷现象,也是自古就有。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过去那种“拿喜儿抵债”的现象,是不允许存在的。

也许有人会说,借高利贷是为了救急,在解决了急需之后却不认账了,是失信行为。我个人认为,高利贷本来就是违法的,任何人都不需要对不法行为守信。

切记,法律高于一切。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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