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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admin3个月前299

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不合理,要驳回当时人的起诉请求。但是究竟是选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选择裁定驳回起诉,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选择。那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是什么?

  (一)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二、

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三、

驳回起诉裁定要开庭审理吗

  不需要。法院裁定受不理案件的,作出裁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自收到起诉请求后七日内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弄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含义和区别对人民法院判定案件当事人的起诉请求至关重要。不同的情况适合不同的驳回起诉方式,法院要实事求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维护人民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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