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同居生子后,双方觉得激情褪去,关系结束,但孩子是无辜的。经过协商,儿童监护和儿童抚养问题已经确定。那么,同居期间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123律师网介绍了相关内容。同居期间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子女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
2.儿童保育费的支付期一般到孩子18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托儿费。
谁来抚养未婚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领婚姻登记后,方可受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应当解决抚养非婚生子女和分割财产问题。在指定分割,的财产时,我们应该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制定适当的分割”
第九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原则上,哺乳期的孩子应该由父母抚养。如果父母条件好,同意,也可以由父母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的,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十条规定,非法同居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产,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子女抚养费多大支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育儿费的支付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第三是有条件的缴费年限。一般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仍在上学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承担育儿费用。
以上是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一些共同生活的孩子也需要缴纳相应的抚养费。相信通过以上内容,您对相关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123律师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访问123律师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