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前一般应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施暴、夫妻分居或分房两年、一方多年无消息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养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数额和范围的证明。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等投资,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地点和方法。
第三,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它对家庭的贡献和做出的牺牲。
四、托儿费用的数额,如双方实际负担能力。
5.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评估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和实验记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司法审判中,确定案件所依据的事实。也被称为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叫证据,也叫证据来源和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研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的区别在于,前者被纳入国家诉讼活动范围,受国家诉讼法规范的规范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的依据。只有正确认定案件,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因此,证据一直是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形成了一门学科,称为证据科学或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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