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帮我查找网上资料犯法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帮我查找网上资料犯法吗以及擅自在网上发布可以推测出个人信息的资料,给那个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是否算违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人事要拿我的身份证去公安局查案底,合法吗
我做了两年的人力资源负责培训,同时有一项工作,就是定期拿着公司新入职员工的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和公司所在地的社区民警做对接,查询员工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为追逃人员,一旦发现追逃人员。民警可以直接到公司来抓人,人事不用拿你的身份证,其实他只要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你是否有案底,身份证可以不给他,他要查,你没有案底,就放心的大胆的让他查就可以了。
是否合法?不要去质疑一家企业,它要经营长久,必须要合法经营,有些企业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录用有案例的人员,同时发现在逃人员不上报就可能犯包庇罪,如所以对于企业去查询员工是否有案例这件事情,我认为合法。
每家企业都有一些特殊岗位,不如用有案底的人员。像我的坐标在深圳,深圳的财务人员很多大企业,可能要符合2点要求才会录用,第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第二需要深圳户口做担保。你说他们合法吗?去部队服兵役,不但要查本人是否有案底,基本上可能还要查整个的家族,我的表弟高中毕业被特招进入空军,他不但查询了个人的案例,基本上把家族的所有人都查询了案底,是否有亲戚在香港台湾。
其实企业要查询员工是否有案底,也不用告诉给员工,因为每家企业所在的辖区都有专业的社区民警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定期把企业的花名册交给社区民警,交给他们去排查,国家在打击犯罪,也是下了重要的手段,现在我们在住宅的小区里面,你会经常看到一些武警对着一些车去拍照,在地铁火车站出口会有民警直接筛选盘查,这些都是在查询是否有案底。
在文章的最后也要奉劝各位看官第一遵纪守法,第二即使自己曾经犯过错误有案底也不要害怕,那么你在入职的时候可以先给人力资源部去报备,只要你诚心悔过,不再犯错,用你的工作业绩向别人证明,你已经改过自新,相信社会会接纳你,企业会接纳你。我曾经在企业里面查询了有5位员工有案底,有两位是在逃人员,对于在逃人员,我直接先给员工做沟通,然后劝他自首和主动提交离职的申请,对于有案例的员工,我只是让管理人员注意这个员工的表现,也没有告诉给他的上司,他有案例,只要不犯错,我们就真正的接纳他,社会需要包容,每个人都会犯错。
以上是一个培训师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说说看你所在的企业招录有案例的人吗?欢迎在文末下方留言,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记得关注我哟。
没收到法院传票和电话,却在网上查到判决了,怎么回事合规吗
如果你通过正规的法院网站查到的判决记录,那肯定是很正常的,也是合规的,这种判决基本上都是缺席判决。
正常情况下,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了,开庭之前肯定会把传票寄送给当事人的,法院传票也是证明当事人被起诉的重要法律文。
一般情况下法院传票上会载明案号、案由、被通知人、事由、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签发人等等。
但在现实当中即便法院已经发出传票了,有些人确实有可能没有收到,因为你有可能已经更换了联系方式,包括住址,特别是对流动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
但你自己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只要法院按正规的程序走无法合规。
正常情况下法院送达传票主要有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起诉人的手里。
2、留置送达,即受传唤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传唤人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就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
4、邮寄送达,法院会根据起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相关地址把诉讼文书寄送到该地址。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6、公告送达,如果受传唤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法院内部的公告栏,受传唤人所在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这种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是相同的。
只要法院按照以上程序正常办理,假如法院已经送达传票,但是当事人一直没有接收到,那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题目说你没有收到传票或者法院电话,事实并不是法院没有发出传票,而是有可能你更换了联系方式,或者法院已经送达你的家属,你的家属没有告知于你,所以导致你不知道被起诉了,然后没法按时出庭,这样法院就可以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出缺席判决。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传唤人没有到场,只要起诉人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就可以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后,就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所以只要你通过法院的官方渠道查询到你有判决记录,那基本上都是正规的判决的,不要去刻意怀疑什么,你首先应该反思下自己在这个事情当中,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你没法正常接收到法院的传票。
擅自在网上发布可以推测出个人信息的资料,给那个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是否算违法
建议不要小题大作,越当回事对方越来劲。
对方有可能因泄露私人间短信内容侵犯隐私权、虚构事实侵犯名誉权,但看起来即使成立也都不严重。警察肯定不会管,愿意上法院打官司倒是有可能胜诉,但有这必要吗?这种事情如果个人承受力太差以后难免经常有类似的困扰,这就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对这种人敬而远之,他还能纠缠多久呢?有人私自查了我的金额,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是银行工作人员
不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情况,查询单位应保守秘密。扩展资料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不予受理,不代理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未经本人许可的前提下,将视频或图片上传到网上,算侵权了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那么未经允许把别人的照片发在网上算侵权,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那么什么是隐私?隐私就是私事,指个人生活领域内不愿公开被人所知的信息!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透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未经允许把别人照片发到网上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还要看其发照片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你的照片虽然发到了网上,只能说违背你的意愿,但并没有出于营利目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比如记者采访,经常出于工作需要把别人照片发在媒体上,这不属于肖像权的侵害!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关于帮我查找网上资料犯法吗,擅自在网上发布可以推测出个人信息的资料,给那个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是否算违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