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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儿童相片犯法吗吗(就拍孩子照片的做法对吗)

admin2周前74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播放儿童相片犯法吗吗,以及老师未经孩子允许,就拍孩子照片的做法对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发表文章然后去网上找配图会触犯法律吗

1、这种行为是侵权违法的。

如果未经允许,从搜索网站上搜出来的图,拿来就用作文章配图,大概率是侵权行为违法行为。你的文章不火,问题不大,版权所有者不会找你事。一旦你的文章火了,版权所有者很可能找你索赔。

还有一些版权公司,故意放出一些图片,就等小白上钩。

2、无版权图片网站

国外有很多图片网站,站内的图片都是无版权、可商用的,我常用这几个,分享给你及需要的朋友:

(1)https://pixabay.com/zh/

我个人最常用这个网站,支持中文搜索,图片之类也不错,一般的配图都能满足。

(2)https://www.photock.asia/

这个是日本的免费摄影网站,图片质量、数量都可以,全站支持中文显示,可以分类搜索。

一个字一个字打的,如果觉得有用,帮忙点个赞,谢谢!

一直不出门,也不做核酸,是不是犯法

年纪大了,腿脚疼痛,就下不了楼。除给送食品的儿女有接触,没有与其他人接触过。儿女每次核酸检测都做了并都是阴性。我不做核酸又犯了什么罪?

我幼儿园老师把孩子照片发朋友圈抖音等用于宣传招生,合适吗

幼儿园老师把孩子的照片发在网上用于商业用途,是否合适的前提是发照片之前是否咨询了当事人孩子家长的同意。如果已经过孩子家长同意,切对孩子照片没有恶搞、损害、玷污等其他负面做法,是可以发到网上用于宣传的;如果没有经过孩子家长的同意,将孩子照片发到网上用于商业用途是十分不合适的,甚至是违法的。以我个人来说,我是拒绝幼儿园老师将我孩子的照片发到网上用于宣传的,我觉得这个做法不是很合适。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涉及到一个肖像权的问题。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下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从常理上来讲,大多数家长比较抵触将孩子的照片发到网上。

以我个人来说,我十分拒绝把我自己孩子的照片发到网上,就连我自己发朋友圈时都十分的注意。网络暴力现象仍有存在,我不想让我孩子的照片公布在大众的视野之下,这可能是处于我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本能保护。您提出这个问题,我认为您在心里也是很抵触这件事的。

如何解决?

我认为,您可以找幼儿园老师当面讲清楚,我们可以注意我们讲话的方式,但一定要说明我们内心的想法,我们很抵触幼儿园为了宣传而把自己的孩子照片公之于众。这种事情就像是很多摄影店将拍摄顾客的照片摆放在橱窗前,是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有的顾客能够接受这种做法,有的顾客是坚决反对的。那么我们作为家长,在幼儿园进行宣传需要孩子照片时,我们也可以和幼儿园明确提出来,只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必担心得罪了幼儿园老师。如果沟通后仍没有效果,自己心里还过不去这个坎,那我建议您去当地的教育部门匿名反应这个情况,请他们协助解决。

老师未经孩子允许,就拍孩子照片的做法对吗

这个问题,我真得认真回答一下。

因为我是标准的拍娃党,我不但喜欢拍自己的孩子,而且我还喜欢拍我的学生,为此,我专门买了单反照相机。我拍照的姿势也是多种多样,为了拍摄他们腾空起跳的镜头,我爬在地上拍,为了能够将他们拍的亭亭玉立,高大挺拔,我蹲在地上拍,镜头的角度不同,拍摄出来的人物形象也不一样。

我用心记录他们生活点滴,用影像为他们留下难忘的瞬间。在我的镜头里有他们快乐的童年。

我上一届学生,我一共给他们拍了100多G的照片,网络上一部高清电影的大约有2G,那么算下来,我拍的照片相当于50多部高清电影的容量。

不为其他,就是想为他们的童年留下难忘的瞬间,让曾经在一起的日子永远活色生香。

所以,当我看到有人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心里是拔凉拔凉的。为什么?你那么用心的去做一件事情,可能到头来,不但没有人领你的情,相反,还会有人怀疑你拍照的动机,甚至想到了侵犯其肖像权。

所以,我不得不认真地弄懂一些法律上概念性的东西。以免自己真的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好心做了一件坏事!

关于肖像权的侵权案,最有名的无疑是张艺谋因拍摄的《秋菊打官司》而引起的肖像权的侵权案。

以下资料为引用:1992年2月,该片摄制组在陕西省宝鸡市以偷拍的方法拍摄体现当地风土人情的场景时,将正在街头贩卖棉花糖的贾某摄入镜头,并在制成的影片中使用。此画面共占胶片104格,放映时问为4秒。对此,贾某事先不知。影片《秋菊打官司》于1992年月通过广电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放映。发行影片未征得贾某本人同意。在公映的《秋菊打官司》一片中,贾某的形象占银幕画面二分之一多,为正面半身像,其亲朋好友及同事均能确认此段画面人物形象是贾某本人。贾某认为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被告赔偿8000余元,并且公开道歉。

最终裁定结果,影片并没有侵犯其肖像权。根据《民事通则》第100条的规定,非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亦应征求被使用者的意见。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即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原则上又有直接使用的通例。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被使用肖像与营利目的的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事影片创作的纪实手法具有与其他艺术表现方式所不同的特点,采取偷拍暗摄以实现客观纪实效果的需要,也是常用的手法。只要内容健康,符合社会公共准则,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被使用的肖像只要不具有独立的经济和艺术价值,该肖像人物就不应享有禁止他人使用或索要肖像报酬的权利。

看是否侵犯了肖像权,最重要的三条是:是不是告知本人同意,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不是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显然教师的拍摄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且没有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

教师在学校里绝大部分的照片都是随手拍,且都是为了展现班级良好的班风班级,和学校的良好形象。并没有主管恶意,也没有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但我认为有一条需要告知家长和学生本人,那就是给其拍摄的照片,有可能被发布到网络和其他平台,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对于不愿意的,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引用。

最后,我想说两句,拍照绝对是工作之外的事情,是教师额外给学生的福利,好好珍惜!在这个基础上,互相包容,互相理解。

如果总是怀着一种恶意去揣测别人,特别是教师。如若不然,你就是想让教师多给你的孩子拍照,教师也自找麻烦!

注:本题所有照片均属于作者本人,不得使用,谢谢!~

专注于教育实践和思考,带给你最真实的教育力量,我是寐语小筑,欢迎关注。

在网络上只是浏览情色内容算犯罪吗

严挌说只要不传播就不算犯罪,这点没有挣义!但是不建议长期看情色内容的视频,图片!特别是对青少年,当我们发现后要有针对性的作工作,並给予必要的鉴督,因为即便是青年人,长此以往,搞不好会走向犯罪道路的。另外做为成年人也要自爱自律,你看这些低级的东西,电脑,手机都是有记忆的。你喜欢看,它就主动每天推荐给你,时间久了,电脑,手机还会卑视你的,这是一位软件工程师告诉我的,我认为这是真实的。所以虽然不犯罪,仍然不建议看,並且多注意身边的没成年人,这虽不是我们的责任,也算为社会发展尽一份任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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