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播放终极恐怖照片犯法吗,以及如果在朋友圈发恐怖视频把人吓出问题了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历史上古罗马的“浴桶刑”到底有多恐怖
古罗马的“浴桶刑”起源于古波斯的“船刑”,是一种比妲己发明的虿盆更为残酷的刑罚。
虿盆
妲己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蛇蝎心肠女人。有一天,她与纣王在鹿台上寻欢作乐。纣王令后宫妃子及宫女,赤身裸体唱歌跳舞,以助酒兴。
姜后宫中的女人不愿意,纣王大怒。于是妲己出了一个主意,严惩这些女人。
具体做法是:在摘星楼前,挖一个大坑,然后将蛇蝎蜂虿之类丢进坑中,然后将宫女们推进去,让百虫嘬咬,妲己将这刑罚取名虿盆。
船刑
虿盆之刑虽说残忍,但人死的相对较快,船刑就更为残酷。船刑是将人脱光衣服,塞进掏空的树洞里,露出头颅和四肢。
然后强行喂牛奶和蜂蜜,直到他们严重腹泻。接着在受刑人身上涂上蜂蜜,再将他推进在池塘里。
漂浮在水里的死囚,其排泄物就会堆积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里,身体会长蛆,随后蛆在他们的坏死皮肉中取食繁殖。
而露在外面部分会被虫子持续叮咬,过程极为痛苦,更为可怕的是,受刑的人可能需要2周后会才会死亡。
浴桶刑
到了古罗马时期,四处征战的过程中,引进了船刑。由于古罗马是奴隶制国家,奴隶生命如草芥,船刑大量被应用。
但船刑所需的树洞不是那么好找的,于是罗马人把树洞改成了浴桶。
与船刑不同的是,浴桶刑仅露出受刑人的头部,而浴桶里是注满水的,脑补一下画面,是不是很恶心,很残忍?
浴桶刑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例
罗马帝国崩溃后,其浴桶刑被后人继承了下来。16世纪中叶,匈牙利的伯爵夫人伊丽莎白就曾使用过浴桶刑。
伊丽莎白被后人称为“世界上最残忍的女人”。她曾经虐杀过至少80名以上的女童。
其中最残忍的方法是:先毒打,接着火钳烫小女孩的身体,然后她用嘴撕咬她们的脸部和四肢,等到血肉模糊时,伊丽莎白再对她们使用浴桶刑。真是变态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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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应该奋力反抗吗
16岁女孩遭遇不法侵害,事后只因为多说了一句话而惨遭毒手。
2011年12月20日的傍晚,16岁女孩李某放学后独自一人行走在官厅镇某村的路上。犯罪嫌疑人三维斌驾驶着带有斗篷的三轮摩托车上前搭讪,女孩没有理会他,继续走路。
三维斌发现四下无人,于是凶相毕露,将女孩强行拖进了附近的农田里进行侵害。得逞后,他并未就此罢休,又将该女孩用三轮车拉强行拉到了一山沟内再次对其进行了侵害。
就在犯罪嫌疑人三维斌准备逃离时,涉世未深的李某说了句:你会坐牢的。
这一句话让三维斌恼羞成怒,随后再次扑向李某,用提前预备好的绳索将李某勒死,之后,他将尸体装进三轮车里,运至甘肃境内的一处土坑进行抛尸。
本来,女孩是可以活下来的,面对穷凶极恶,在十一年间连续作案26起,杀害、重伤多人的三维斌时,如果她不说那句激怒犯罪嫌疑人的话,她至少可以保住性命。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经验教训,那就是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尽量不要去惹怒坏人。
如果女孩李某知道她面对的是身负多条命案、穷凶极恶的惯犯的话,她一定不会用言语去激怒他,会想方设法保住自己的性命。可是她单纯的以为对方已经达到目的了,不会对她实施进一步的伤害,所以想用那句话发泄心中的怨气,却没想到因此而招来了杀身之祸。
这是她的判断错误。
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不但要达到犯罪的目的,还要想方设法毁灭证据。女孩的一句“你会坐牢的”正好提醒了他,他怕女孩报案,而且经过两次侵害后女孩已牢牢记住了他的体貌特征和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因此,这些都促成了他杀人灭口并异地抛尸的犯罪行为。
女性遭遇侵犯,往往是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因为性别、体能上的差异,再加上坏人有备而来,所以,反抗多半是徒劳的,而且有可能会引来对方进一步的伤害,比如说由单纯的X侵发展成灭口。
女性遭遇侵犯时,要不要反抗?
我的回答是要反抗,不能被对方吓唬一下就举手投降,但是,如何反抗则要视情况而定。
激烈反抗有可能会激怒坏人,太顺从的话会让坏人觉得你软弱可欺,他会更加肆无忌惮。
首先尽量不能慌,根据所处的环境跟坏人周旋。
如果是在城市周边,你可以提醒他“你很可能已经被监控拍到了,现在每个店铺门口都有监控摄像头,如果你不再伤害我,我不会报警。”这句话是不会激怒坏人的,有可能让坏人醒悟过来:对了,我来的时候经过了某某路口,路过了某某店铺……因此,有可能会让他终止犯罪。
还可以这样对坏人说“我有X病”或者“姨妈在”。
实在没有办法阻止其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先保命再说,完了要保留好证据,尽量记住坏人的体貌特征,等安全之后在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为了顾及脸面而忍气吞声,报警是为了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更多的女性不受侵害。报警后,警察会保护你的隐私的。
预防是女性免受侵害最好的自我保护措施,预防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我认为大体上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傍晚到凌晨是坏人针对女性实施侵犯行为的高发期。女性在晚上尽量避免单独外出,需要外出时应当找个人作伴。
第二、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单独行走时尽量避开有树林、高大茂密农作物的小路。
第三、不要接受陌生人口香糖、饮料一类的东西。遇到陌生人搭讪,不要理会,并且朝人多的地方走。
第四、不要轻易搭乘陌生人的车,尤其是没有牌照的车,有些车虽然有牌照,但有可能是假的。
第五、不要喝酒,在非去不可,非喝不可的情况下要把握好酒量,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
第六、坏人有可能就在身边。据调查,94.6%的侵害案属于熟人作案,其中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的朋友以及亲属等。
第七、非必要情况下,尽量避免和关系不是特别好的异性长时间同处一室。
第八、家长应当给女孩子灌输这方面的安全常识,并适当严加管束,女孩子出门后家长应当掌握其行踪。
第九、遇到侵害时用拖延、找借口等方法寻找脱身的机会。实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保命要紧,不要激怒坏人。
第十、遭受侵害后一定要报警并保存好证据,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交警手持照相机拍违章合法么
在中国是合法的,协警只负责搜集证据,最终交警决定是否构成违章。
其实正确的程序,是一切证据都提交给法院,由法庭决定是否违法。
当然,如果真像国外,其实更加可怕,因为违章停车,包括斑马线不让行,任何人都可以提交证据给给法庭,通过法庭来裁定。只是这样违章停车的成本就很高了。罚款200,但是诉讼费可能就要几百元。而且如果多次违停可能还要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恐吓他人并转发内容是否犯法为什么
我国并没有恐吓罪一说,但如果受害人受到恐吓,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我国刑事法律对恐吓行为是如何定罪处罚的?
请看下文了解。
一、口头威胁他人算恐吓罪吗?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恐吓罪的内容,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寻衅滋事罪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下: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
二、恐吓他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转发别人内容只要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就构成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
大数据会侵犯个人隐私吗
其实大数据时代,你的隐私还是有的。
所谓的没有隐私,只是你平常在一些网站上注册过的资料啊,什么公开的信息呀。还有一些在网上浏览的一些习惯啊或者兴趣啊。或者你在网上买过什么东西啊?
其实只要你自己不上传你的隐私资料的话,大数据也不知道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手机的通讯录给软件读取了,还有短信啊什么的。这些都是泄露隐私的渠道。
“阳性”不居家隔离,违法吗
随着各处的放开,不需要核酸检测结果,不需要行程码,也不需要场所码。一般的人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羊了,一些无症状感染者在外面工作,生活。他们不居家隔离,一点也不违法,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羊了,哪里会有违法的说法。
对于一些有发烧或者其它明显新冠症状的确诊患者,如果他们明知自己具有传染性,还不居家隔离,这样的人有违公德,只是大家会谴责他,他自己也应该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现在也不存在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恐怖视频把人吓出问题了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前些年有很多这样一种视频,一开始的画面很美好,最后突然蹦一个恐怖的画面(女鬼、尖叫声等),这样来恶搞看视频的人。
视频标题没有任何提示(隐晦的提示也没有),视频从开头到结尾有没有任何的文字或者声音提示“心脏病、孕妇等请勿观看”之类的。
那么这样的恐怖恶搞视频吓死人、或因惊吓导致以外的死亡的,视频制作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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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我个人观点。
我认为现在应该很少看到这样的视频,或者说在正规视频网站是不会看到这种视频。如果现在还能看见这种视频(没有说明、提示),说明你观看渠道应该不是正规渠道(正规网站都有审核制度)。
这种属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不是一个概念。
制作视频人一般不承担因作品传播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因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是禁止传播的。其次要有确切的因果关系,说看视频被吓死的受害原因要和作品的法定禁止部分要有因果关系。
我们在创作视频时,应该考虑全面一点,不要因为个人喜好,觉得好玩,就不过一切随心所欲,文明网络环境要靠每一位参与者的努力和自制。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