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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意思(诉讼保全的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

admin4周前306

诉讼保全的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对此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

诉讼保全的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是:

  (一)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二)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三)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解除,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的;

  (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三、

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一)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

  (二)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

  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提供担保,那么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就要对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向人民***出具担保金额的保证书,并经人民***审查同意,以防止提供的担保不能兑现。

  另外,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人民***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解除要符合相关法定解除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保全的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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