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导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明确线索、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要的法定条件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等。
一、
律师指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指导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二、
财产保全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要求
财产保全要的法定条件有的要求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
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