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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和定作人关系的区别(承揽人和定作人的连带责任)

admin3个月前466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承揽人和定作人关系的区别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承揽人和定作人关系的区别的知识,包括承揽人和定作人的连带责任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承包与承揽的区别

1、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并且只能对所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所以不允许企业投资各方仅就管理或利润签订承包合同。

2、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3、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区别

二者的区别: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关于承揽人和定作人关系的区别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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