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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理)

admin1周前741

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等。

一、

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找法网提醒您,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

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逮捕的期限是60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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