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股东的法律风险包括一方存在违约的,另一方取证困难;不能直接以股东的权利主张权利等。公司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
一、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
1.实践中,代持双方之间的协议一般隐蔽性较强,若一方违约的在,则另一方取证比较困难;
2.实际股东在合法取得股权之前,只能通过代持协议间接主张权利,无法直接以股东身份主张权利;
3.其他风险。
二、
公司隐名股东享有哪些权益
公司隐名股东享有的权益如下:
1.参加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
4.股东资比例分红,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