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股东的权利主要有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股东的七大特殊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认缴出资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该条作为概括性规定,具体到《公司法》的规定时,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有权要求公司发给股票或签发出资证明书; (2)有权自由处分股权(股份)的权利(但《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要求公司分配利润(股息、红利); (4)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一定前提下主持召开股东会; (5)有选举或者被选举的权利(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临时提案的权利; (7)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8)有权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9)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0)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11)有权要求公司分配清算后剩余的财产的权利; (12)权利受损害时有权直接起诉侵权人或间接通过代表诉讼起诉侵权人; (13)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会质询); (14)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股份); (15)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权(占十分之一以上出资额的出资人); (16)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时)。 当然,这些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二、股东会与股东区别
一个是机构,一个是个人。股东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构。而股东是出资获得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大会有权选任董事和解除董事,任何重大决定都要经过它的认可和批准才有效。无论股东会还是股东都要遵守法律法规。
三、普通股有哪些权利啊
1、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2、(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3、(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4、(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5、(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四、股东成分有几种
1、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2、(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3、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4、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五、普通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①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权。
2、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股利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3、③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务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4、④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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