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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最新(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哪些)

admin11小时前3

大家好,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最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哪些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最新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非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是否应当公开

1、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可以通过被审计单位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定期公开。

2、被审计单位是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的,被审计单位无公开审计报告义务。如果为国有企业,被审计单位不得擅自公开审计报告。

3、无论审计计单位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都不得擅自公开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由被审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决定是否公开。

二、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公开。

(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公开发行时对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以及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1.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5.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2)持续信息公开,是指证券上市交易过程中发行人、上市公司对证券上市交易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信息要进行持续的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和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即重大事件公告)。

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需提前公告吗

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需要提前公告,每次会议应在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对于临时董事会会议,需要区别不同的召集情况。

2、如果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则董事长须在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如果是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四、什么是未公开上市公司

1.未公开上市公司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公开市场上进行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公司。

2.未公开上市公司之所以未公开上市,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可能是公司选择暂时不上市,以保留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3.未公开上市公司通常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融资难度较大、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股权流动性较差等。

然而,未公开上市公司也有一些优势,如能够更加专注于长期发展、避免了上市公司的一些监管压力等。

4.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未公开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五、2023业绩预告披露规定

目前最新的披露规则是沪深交易所2022年1月修订的版本。预告或是披露时间及要求如下:

1月31日所有板块:年报预告(有条件强制披露)

2月28日科创板:年报快报(强制披露,针对预约披露在3-4月的)

7月15日沪深主板:中报预告(有条件强制披露)

“有条件”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披露: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同比+/-50%以上;3、扭亏为盈;4、年报预估情形新增“扣非为负”或“主营收入<1亿”。

总结:1、所有板块的正式财报披露时间一致;2、所有板块均有年报预告披露要求(有条件);3、仅有科创板有年度快报披露要求;4、创业板目前仍无年报预告之外的预告要求。

六、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能及工作细则

公司董秘的职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秘的六大类职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下面就董秘针对不同职责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介绍。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相关资料;(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三)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六)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七、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的主体

1、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公司的董事会.

2、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文简称新规范),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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