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刑法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犯罪嫌疑人指使他人消毁证据是犯了什么j罪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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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字迹有什么罪
一般情况下模仿别人笔迹,但不作其它任何用处,不触犯法律的。但是,如果行为人帮助诉讼中的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毁灭、伪造证据罪,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行为人与当事人共谋、为当事人骗取或者非法占有单位或他人的财务提供帮助,伪造主管、领导或者其他人签字,就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主犯或者从犯,可能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诈骗罪等罪。
监察官法第十八条解释
监察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从原则上确保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监察法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监察机关所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它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是查明事实、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监察法在本章和监察程序等章节中作了规定。“如实提供”,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保密法、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
第三款规定的是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既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被监督人、被调查人逃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又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凡是有这种行为的,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必须客观全面,被监督人、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重或者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不得有意遗漏。
销毁罪据的意思
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如:烧毁足以有犯罪的物证,消除犯罪现场的血迹,等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
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实施各种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亦可表现为出谋划策、提供工具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行为人采取那种手段,其主观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意图加害他人,减轻当事人的责任,通过阻止司法机关获取案件真实情况来达到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销毁证据
销毁证据指的是把能够证明其事实存在的证据以各种手段进行销毁或者毁灭的行为,也就是说对证据的破坏。
从法律层面来讲,销毁证据已经构成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是毁灭证据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措施。
销毁证据对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以及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构成犯罪吗
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一般不构成新的犯罪,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从重)。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指使他人消毁证据是犯了什么j罪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是指使他人消毁自己犯罪的证据,则该行为本身并没有构成犯罪,法律只是追究其嫌疑人所犯的本罪。例如,犯罪嫌疑人犯了盗窃罪后被人发现,他指示另外的人将盗窃的赃物偷偷销毁了,法律仅对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而不对指示他人销毁赃物的行为进行定罪。但是对于接受犯罪嫌疑人指示,参与消毁赃物的人,则构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不仅限于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中,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也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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