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等证件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等。
一、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必备材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二、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多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