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那么您知道民事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民事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二)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三)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四)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五)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六)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七)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
民事调解书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有同等的效力。
所以民事调解书能申请强制执行
三、
民事调解书有生效证明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是没有生效证明的,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就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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