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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优缺点(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admin1周前799

大家好,关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优缺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2. 跟老公感情生活不顺该不该离婚
  3. 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对方要选择起诉而不是协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4. 对于有些人,离婚了就是仇人了,你怎么看
  5. 离婚了有必要再复婚么
  6. 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还是坏事值不值得执行
  7. 已经起诉离婚,现在对方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先撤诉吗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跟老公感情生活不顺该不该离婚

深深地同情题主的遭遇!像这样的婚姻属于典型的丧偶式婚姻,像这样的婚姻也难为题主坚持了四年时间。

通过题主的叙述,可以明显感觉到题主在丈夫的眼中就像一件摆饰品而已。毫无感情可言,丈夫对家庭不负责,对妻子不关心,对儿子不合格。这样的男人像行尸走肉一样,根本不配拥有妻子.儿子.家庭。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而题主所遭受如此不公正的待遇,我相信每个人都会劝题主离婚的。

为了给三千万光棍做贡献,奉劝题主离婚吧,外面还有三千万,随便嫁给谁,都不会如此悲惨!

也许有人会为九个月大的孩子发愁,但这样的发愁是多余的。孩子的母亲生活得一团糟,还顾得了孩子吗?

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只有夫妻恩爱,孩子才会健康快乐地成长。而男主人公如此藐视女主人公,幸福从何谈起?

夫妻之间吵架,正常的会床头吵架床尾和。

而题主与丈夫吃饭不在一起,睡觉也不在一起,这还叫婚姻吗?

不见得每个男人都像马云一样叱咤风云,但最起码要做到关心妻子.关心孩子.关心家人,但题主的叙述,将丈夫评论得分文不值。这样的男人靠得住吗?

现在不是该讨论离不离婚的问题,其实仔细分析题主这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应立即纠正错误,孩子丈夫愿意要就给他,不愿意要题主可以带在身边。因为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孩子是离婚的最大受害者,只怪孩子投错了胎……

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对方要选择起诉而不是协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佳选择。

但是,通过诉讼离婚也是有其法律上的好处。离婚协议书会对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内容进行约定,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缺少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另一方是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得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而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可以起诉,但并不一位着被支持,但这个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对离婚协议的分割存在担忧。

但是,若双方是同意离婚的话,即便通过诉讼途径也不是很麻烦。离婚诉讼可以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将协议的内容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即可,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确认程序,也不存在双方撕破脸皮问题。

对于有些人,离婚了就是仇人了,你怎么看

对于离婚来说,好聚好散的哟,反目成仇的也有,一般说,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都是一种和平解决的方式,往往不会成仇人。但如果是起诉离婚,那就是对付公堂了,一般都会引发仇恨,老死不相往来。

对于反目成仇的离婚者,如果问我怎么看,我觉得也没有什么看法,毕竟是两个人的事,不反目成仇,也不见得能够死灰复燃,反目成仇,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大家谁也不干涉谁,各过各的日子也很正常。

我觉得既然两个人离婚了,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如果可能的话,不要成为仇人,只作为一个一般的朋友是最好的,或许这也是最好的结果。

离婚了有必要再复婚么

离婚后的复婚要还是不要,关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看的是这个男人复婚是什么样的目的。

1.需要你

如果男人和你复婚是需要你,那你就要再三考虑了。

《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出轨了年轻貌美的高小凤。后来,高育良栽了,在他知道自己即将要走进监狱,离开家时回头对自己的发妻吴老师说了一句:“还是你好。”

高小凤是只小白兔只会寻求他的庇护,并不能和他承担生活的变故,命运的重击,他是知道的。

他还知道“老夫少妻”的组合本就安全系数不高,比起老夫老妻的相扶在遭遇大变故的时候,那个少妻同患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他还知道日子久了,白米饭会变成白饭粒,红玫瑰会变成蚊子血;

他还知道自己都这一把年纪了,这一去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回来,能不能回来......

这个时候才意识到了自己的发妻吴老师的好,想念发妻与他的“琴瑟和鸣”。

高育良这种情况就是一种“需要”,他感念自己已经老了,玩不动了,手中的权利即将失去,曾经的风光将不再有,

他开始渴望发妻吴老师给予的安稳。

我曾经写过一个我在医院看到的现象:男人生病住院照顾他的几乎都是他的老婆,可是女人生病住院照顾她的是她的孩子们。

很多男人在生活上就是个巨婴,需要女人照顾,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女人就没有家,准确的说没有家的温馨感。

男人需要女人在生活上对他的各种照顾,女人则不同,只要能赚钱的没有男人照样日子过的美滋滋。

网上一位研究性别优势的专家通过长期,大量的实验得出一个结论:男性适合冲锋,女性适合长征。

比起男人女人更坚韧。

我们可以看看,男人若是丧偶或者离异,没有几个能一个人独居坚持几年的。可是女人则不同,我就见过很多丧偶或者离异的女人独自把孩子抚养成人。

我认识的一个嫂子,年轻的时候,丈夫到处采野花,不管孩子不管家,嫂子一个人支撑着家,过的相当的辛苦。

中年的时候,男人迷上了一个野花,对嫂子拳打脚踢,把嫂子和孩子赶了出来,离婚后,嫂子带着孩子净身出户。

鬼知道日子怎么过的。嫂子凭着吃苦耐劳日子一天天好起来,孩子也争气考上了大学,嫂子还在外面买了一套二手小面积房子。

可是,就在孩子考上大学后,他的前夫得了脑溢血,好了后生活自理能力已经大不如前,原来娶进门的野花看到这种情况,

选择了卷铺盖走人。

嫂子的前夫就以想见孩子的名义死赖在嫂子的房子里面不走,天天给嫂子洗脑:复婚。

这种情况复婚的目的是男人需要一个能照顾他的女人,前妻是最合适的,因为已经没有女人能上当了。

前妻因为有孩子的牵挂所以可能性比较大一些。你看这样的男人鸡贼不鸡贼。

对于这种复婚的目的是需要的情况,我不建议复婚。

2.爱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不是没有,很多的夫妻在一起的时候不知道珍惜,离婚后发觉自己爱的那个人原来就是对方,

所以,会选择复婚。

对于这种情况我建议复婚。

这里我普及一下爱和需要的不同。

爱是一种处处为你着想,愿意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为你谋福利的感情。你对于她来说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

而需要仅仅是把你当成一种满足他利益的道具,他和你接触的出发点是自己的立场,自己的需要。

假如真的想复婚,要先问问自己的内心,你要保证自己是发自内心的“重新爱上了他”,然后再去修复关系,

重新开始,这样的复婚是可以复婚的。

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喜欢研究婚恋,两性关系,痛恨道德说教,喜欢挖掘事情的根源解刨分析问题,如果喜欢欢迎关注我!

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还是坏事值不值得执行

我认为是好事,值得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法律意义上的“冷静期”,比我们婚姻中双方自己所称的冷静,更具有约束力,更能让双方反思当初结婚的意义所在。结婚是一种契约,而离婚是契约的解除,设立离婚冷静期从法律层面上去延长这种契约,很像西方的“契约精神”,让人们非常崇敬。

②很多人认为既然双方提出离婚,也不是头脑发热,肯定也经过深思熟虑,这个不假,但是当两个人办理离婚手续,走进民政局,到双方走出来的时间,加起来总共也就是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这是非常短暂的,也就真正意义上契约的解除是非常迅速的,会让那些还没有结婚的人认为婚姻这种契约关系的解除太随意,这会成为他们考虑离婚的隐形因素。

③现在社会物质发达,节奏很快,思想也开放很多,人们更多的喜欢追求自由,离婚率越来越高,是一种不正社会风气,也是国人思想境界,内在涵养的一种丧失,离婚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是在逃避问题。

所以当前需要设立离婚冷静期,让双方能够认真考虑,认真对待当初两个人走在一起的初心,是值得执行的。

已经起诉离婚,现在对方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先撤诉吗

谢邀。可以撤诉。但撤诉不见得是最优解决方案,必须综合慎重考虑。你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达成离婚协议,联系法官,让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知道民事调解书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具有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法比拟的优势。这种方案,无需撤诉。

二是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再联系法官办理撤诉。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对方在你撤诉后反悔不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提醒你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达成离婚协议就撤诉。因为达成离婚协议,即使双方都签了字,该协议还是未生效的,如果对方此时反悔不去办理协议离婚登记,你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关于本次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优缺点和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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