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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简版免费下载(个人租房合同(通用版))

admin13小时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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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房租发票税率

1、只要符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这个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房东或者房客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公积金申请提示没有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

1、没有租房合同可以出具其他提取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签订合同,租房合同遗失的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出租人进行复印,同时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三、自己房子单间出租水电费怎么算

个人租赁房屋的时候,水电费怎么计算应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水电费一般是使用多少交纳多少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证明情况及其他内容。

(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证明。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其次,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房东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出租人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6、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的房子,不得出租。

9、承租人有优先继续承租、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五、专项附加扣除租赁时间怎么填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租赁合同编号是什么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一般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

2、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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