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委托作品署名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委托创作委托方有什么权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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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享有署名权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
我国《作权法》第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剧本创作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许可使用,绝大部分是委托创作。一般制片方和编剧在委托创作合同中都会对剧本的著作权予以明确约定。我们通过分析,发现剧本纠纷关于委托创作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未明确委托的意思,最终产生著作权归属、署名权纠纷。
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是委托创造合同,也没有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创作关系,导致无法明确适用著作权法第17条。最终著作去的归属不明,具体署名需要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
(二)已经明确委托关系,但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在这种情形下,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第17条,制片方丧失剧本著作权,著作权归编剧所有。制片方仅对剧本享有合同约定的摄制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创作委托方有什么权利
在委托创作过程中,委托方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对创作方进行指导,以确保创作方的作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2.对创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创作方能够按期完成委托的作品。
3.支付创作方的报酬,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了。
4.对创作方提交的作品进行修改、审查,以确保作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5.在作品公开发布后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等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在行使权利时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定,并且尊重创作方的劳动成果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委托作品署名权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