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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admin3个月前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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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2. 经济法的执法主体主要是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1)五个。

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⑤王明的姐姐与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5万元存在担保法律关系。2)法律行为有:王明向舅舅张某借入1.5万元;法律事件有:①王明遇车祸身亡;②王明向女友陈红不满15岁的妹妹借入5000元;③王明姐姐王丽向张某保证若弟弟无法还钱则由她还;④王明向李刚妻子俞芳讨还借款。3)不成立。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违法行为,出借人王明明知借款人李刚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法律关系不成立。4)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不成立;原因:虽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都存在,但是没有打借条,没有合法的权利义务约定。5)其中,李刚与王明之间的这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因为李刚已经由于意外事故逝世。6)变更了。7)陈红的妹妹可以向王明主张5千元的债权,若其不能归还,则可以对其与陈红的共有财产音响主张权利。张某可以向王明主张1.5万元的债权,也可向王明的姐姐主张权利;若王明的姐姐偿还了债务,则她可以向王明追偿。王明可以向俞芳主张债权,在李刚患精神病期间,俞芳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偿还义务;在李刚死亡后,因其留有财产,他与王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依法应在财产继承之前予以偿还。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当然,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8)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则李刚之妻可以拒还。

经济法的执法主体主要是

经济法执法主体根据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行政性执法主体和司法性执法主体。通过对经济法执法主体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其在我国实践中的具体作用进行实例和理论分析,阐述经济法执法主体的具体构成及其发展状况和实际运用,论证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监督和保障的作用。

同时,针对二者在现实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体系的补充和实践操作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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