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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街道有权推翻业主大会决议吗
街道办是小区业委会的监督管理部门之一。要推翻业主大会的决议,必须是依法进行。
按照《物权法》和今年已经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必须是在召开的业主大会双过半即业主人数过半和建筑面积过半的前提下,该决议是有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推翻。
如果这个业主大会决议没有达到双过半,或者在表决投票期间有舞弊或者弄虚作假,街道办有权推翻业主大会的无效决议。
民法典关于业主表决权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共同决策时享有表决权。业主对物业管理事项做出的决策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并由全体业主遵守执行。业主应当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以参与物业管理的共同决策。业主表决权的规定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和提高业主自治水平。除了业主表决权,民法典还规定了业主应当履行义务,包括缴纳物业费用、遵守管理规定等。同时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保证物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等。民法典的规定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保障。
2021年民法典全部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拿破仑法典颁布的时间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广义上是指拿破仑统治时期制定的五个法典,以罗马法为主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狭义仅指其中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议会最后通过,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次改为《拿破仑法典》从1870后,习惯是一致沿用《民法典》这个名称。
民法典278条原文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根据原《担保法》第五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条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例外约定。《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强化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明确当事人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唯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除外。
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根据《九民纪要》第54条的观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关于担保独立性的约定,虽因违反担保效力上的从属性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第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担保合同无效的影响。
民法典大于地方法规吗
《民法典》大于地方法规。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有冲突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法规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冲突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所以《民法典》大于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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