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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彩钢房补偿规定(***彩钢房补偿标准)

admin2个月前330

彩钢房***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太原西北二环征地补偿标准

太原西北二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根据古交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太原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古交段建设项目征拆补偿标准》的通知可知: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古交市城市规划区内补偿标准为2400元/平方米,在古交市城市规划区以外为2000元/平方米。三层及三层以上以上为违法建筑,考虑到历史因素及地方实际,三层、四层、五层按建安***(800元/平方米)的90%、70%、40%给予货币补偿。院内宅基地基础上的砖墙彩钢顶房屋按2000元/平方米补偿,砖砌窑洞按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窑洞按3000元/眼进行补偿。在动迁工作开始10日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合法宅基地建筑每平米奖励200元。在动迁工作开始后11日—20日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合法宅基地建筑每平米奖励100元。在动迁工作开始后超过20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搬迁费以户为单位发放(2020年3月5日之前办理结婚登记的被征收人),标准为每户1000元。

二、其它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简易砖墙木板顶房屋按***进行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

结合当地实情,给予附属物适当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合法宅基地建筑地基(按建房基础标准),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阳台(水泥抹面)、砖砌围墙按6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石坝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4、厕所、畜禽舍按200元/个进行补偿;

5、水池、水渠等:土筑25元/立方米,石砌90-100/立方米,砖砌70-90/立方米;

6、围墙60元/平方米;鱼塘15000元/亩;变压器50000元/台;标准温室150元/平方米;大棚30元/平方米;

7、电话移机费按150元/部予以补偿;网络安装费按300元/证予以补偿;有线电视安装费按550元/证予以补偿。

四、未按国家林业部门标准种植的成片林,按以下标准执行:

绿篱3000元/亩;灌木树高1.5m以下5000元/亩,高1.5m以上(包括1.5m)15000元/亩;树苗地胸径1-2cm,5000元/亩;未成才树胸径3-9cm,15000元/亩;成才树胸径10cm以上(包括10cm),20000元/亩;果树地3-9cm,15000元/亩,10cm以上(包括10cm)25000元/亩。

五、机井补偿标准

水井深度50米(含50米)以内按100元/米进行补偿,51米至100米(含100米),按30000元/眼补偿,101米至150米(含150米),按50000元/眼补偿,151米至200米(含200米),按100000元/眼补偿,201米以上按150000元/眼补偿。

六、坟墓补偿标准

土墓8000元/座,砖墓12000元/座。石碑500元、碑楼200元、石桌100元、墓丘石50元。新坟在以上基础上增加2000元/座,特殊情况另行议定。

七、房屋搬迁费和过渡费

房屋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标准支付。过渡费按每户每月600元标准支付,过渡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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