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
陈和张打算登记结婚。他们俩都再婚了,都有了一个孩子。为了准备结婚,陈用钱买了一栋房子。此外,陈还有一家店铺出租。这两处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为了避免将来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陈希望在婚前与张对财产进行公证,但张不愿意。如果婚前不公证,婚后这两处房产会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律师回答: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三)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遗嘱或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属于彼此,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号法律第19条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由此可见,我国的婚姻财产是由协议决定的,没有协议是由法律决定的。因此,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两人对上述两处房产没有约定,则店面为陈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有证据(如房产证)证明陈购买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则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是陈的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