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完全履行
劳动合同的完全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全面、适当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的完全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都必须得到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2. 适当地履行。劳动合同的适当地履行,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同时,劳动合同的适当地履行还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诚信行为。
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
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1. 延迟履行。延迟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的实现。例如,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期限为三年,但是劳动者在第二年的时候离职了,这就属于延迟履行劳动合同。
2. 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是其履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例如,雇主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就属于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
3. 遗漏履行。遗漏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其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某些权利无法实现。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应当享受福利待遇,但是企业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这就属于遗漏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