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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票据由会计管还是出纳管)

admin7天前67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发票管理办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票据由会计管还是出纳管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2. 拒收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3. 票据由会计管还是出纳管
  4. 发票多长时间可以作废
  5. 发票新规以后发票该怎么开
  6. 如果未按规定开发票清单,将受到什么处罚
  7. 增值税发票开出后,不肯回款怎么办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有以下方面: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拒收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这个问答是发票管理规范的概念!

当出票人将发票相关信息填错、发票打印不清晰、明显与真实经济业务不一致等情况时,受票人有权拒收该发票!

一、发票填开规范

发票主要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形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本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

1、发票日期

发票日期与实际经济业务发生和确认时间须匹配;

2、购货方信息

单位名称完整准确;纳税人识别号最重要?必须准确无误;(普通发票名称可以是个人)

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须与受票人提供信息一致!(普通发票选填)

行业特殊要求,必须按规范填写备注信息的,依照规范填写!(普、专一致)

3、应税项目明细(普、专一致)

与真实经济业务关系一致!

发票可以载明完整明细项目的,直接分别填写项目、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价、税金、价税合计等!

项目明细较多的,在开票系统详细填写发票清单!

4、销售方信息(普、专一致)

销售方信息为系统自带!重点:发票销售方与真实经济业务的销售方一致!

二、实际业务关系

笔者根据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征管条例、勾选确认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总结上述4点。

随着金税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实际工作的有效性,大家仅参照上述执行!

三、综述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上述4点,任何一点不规范,受票人均可以拒受发票!且合理!后果就是:出票人或作废重开,或冲红重开!受票配合处理!

财务人员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做适当调整!

票据由会计管还是出纳管

各种原始凭证给出纳报销后,应交给会计.下面是我下载的对票据管理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处.

在票据的管理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空白票据要有专人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的全部印鉴章。

二、票据保管人员要设备查簿,连续记载票据的购买、使用和结存情况,票据领用要有领用人签章。凡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要全部联次保存,不得撕毁,丢弃。

三、对于商业汇票要逐笔登记已使用票据的编号、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经办人姓名、到期日、承兑和退票情况等。

对于收到的商业汇票,要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户数、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到日期和收回金额、退回情况等。

企业开具的商业汇票和收到的商业汇票均要及时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

四、记账人员要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记录已使用票据的号码,随时检查已使用票据号码的连续性。

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不得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于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要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要立即进行使用金额的核对和记录。

六、每月由专人将银行对帐单与帐簿记录进行核对时,还要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帐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帐证相符。

发票多长时间可以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新规以后发票该怎么开

1、增值税专用发标票购买方信息必须一字不差填列完整。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未强制要求填写。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填写,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不需要填写发票本身也没有设置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栏,无需填写。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求一致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未强制要求填写。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填写。购买方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不需要填写。

6、通用机打发票不管是联式还是卷式购买方名称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填写。

如果未按规定开发票清单,将受到什么处罚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受到补税、罚款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应严格按照发票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增值税发票开出后,不肯回款怎么办

对于赊销业务,开销售发票和收款是两个业务环节,开发票是一般企业确认收入的环节(当然也有无票确认收入),记账时借方应收账款,贷方营业收入及税金(一般纳税人)。而收到货款时再冲应收账款,即借记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

如果开增值税发票,但对方未付款,无须账务处理,等对方付款、开票方收到款了,在记账。如果对方赖账,可以考虑诉诸法律程序要账——前提是有效原始单据要齐全。如果要不回来,或者对方破产、死亡等客观原因无偿还能力,就只能将应收账款转入坏账损失了。至于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问题,请详细研究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这里不在赘述。

所以不必纠结开票但没收到款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贸易中很常见,不然那么多“老赖”是怎么诞生的。按照增值税相关确认收入时间点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这样已经不会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的税务风险了。回不回款,税务一般不会管,除非开增值税发票是“虚开”行为而产生的未收款,那就属于另一回事了。

财务人员应该每个固定周期(比如一个月或一周)分析未收账款的余额及账龄,对于异常客户应提请公司管理层及时控制继续销售,以免产生更多坏账。这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点事项。

发票管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票据由会计管还是出纳管、发票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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