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私募基金会跑路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私募为什么合法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基金公司会不会卷铺盖跑路
私募基金是合法的,具体如下:
1、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3、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4、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5、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便公司价值提升。
私募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这样界定,就是拿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所以但凡不考虑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4、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鉴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
5、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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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联合私募的是不是骗人的
广发证券是正规的证券公司开户不收取股民的任何费用,安理说不存在骗局
私募为什么合法
私募基金是合法的,具体如下:
1、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3、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4、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5、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便公司价值提升。
私募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这样界定,就是拿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所以但凡不考虑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4、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鉴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
5、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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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产品逾期后会跑路和倒闭吗
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先审题,其实这个问题再细分可以分为3个问题
1信托公司产品逾期
2信托公司跑路
3信托公司倒闭
首先,第一种情况发生了,也未必会引发第二、第三种情况发生,时下信托就68家,是信托业经历了几十年时间,一共6轮整顿,形成了这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体系,像中江信托在2018年几乎是“全面开花”,它现在不也只是被雪松金融入主,接盘,所有项目承诺在2020年全部解决,这已经算是很极端情况了,也不没走到跑路和倒闭嘛,但是项目会发生逾期,这一点是一定会的。
第一点,自从资管新规出台,到了2018年6月份,网贷平台暴雷倒闭开始,网贷,私募基金,资管,信托都有出现逾期的情况。因为宏观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外加流动性紧张,金融政策又明确不准刚性兑付,多种因素下,不仅仅是信托其他各类资管产品都有逾期的潜在风险,而且时下这个风险值较往常较大!!
回归题目中的信托,从去年开始,中江信托,安信信托,中泰信托,云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在政信项目,工商企业项目或多或少都有逾期。
但是信托机构都不存在跑路的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银监会早在99号文就明确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而全国就68家信托机构,背后实控人非富即贵
所以与其问信托机构会不会跑路,还不如问这背后实控人会不会跑路!!
更重要的一点,68张信托牌照十分稀缺,价值不菲,少说几十亿到百亿。
虽说信托机构不会跑路或者倒闭,但还是会被替换掉
最生动的例子就是中江信托了,因为大面积的逾期,导致自身已经没有能力处理,后引进雪松控股,被它拿下71%的股权,成为中江信托第一大股东,现在已经改名为雪松信托!!!
而且我在问答中经常提到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风险赔偿准备金,一旦有项目逾期,风险赔偿准备金就会被触发,一旦上升到机构存在“破产”风险,信保基金也不会坐视不理。
第二信托业保障基金
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出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第三信托赔偿准备金
作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从何而来?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有多少钱?怎么保值?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0%。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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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私募公司的产品安全吗
信托被划分为低风险区域,但门槛有点高(300万存款凭证或前三年每年不低于50万固定收入),收益在7%一一10%之间,建议购买信托选头部公司,相对可观些,至于雷,听说有信托基金这些年来累积有2000多亿的额度,所以买信托大可放心好了,要想想银行定期存款也划分为低风险区域哦。
倒闭的金融公司有哪些
1、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21日被央行关闭;
2、汕头商业银行:2001年8月正式停业;
3、河北省苏宁县上农村信用合作社:2012年3月正式破产;
4、包商银行:2021年2月7日破产。
海银基金爆雷,海银财富被投资人围堵,私募基金还能投吗
私募基金爆雷,即无法兑付投资人,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是近两年私募平台爆雷后被刑事立案的主要罪名。
实际上,私募基金暴雷的原因非常多,有可能是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有可能是资金挪用问题或者侵占问题,也有可能就是纯粹的股权或者债务纠纷,或者是因为项目本身无力回款,所以,爆雷的原因,既有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
在什么情况下会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两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采用违法的方式面向公众吸收存款,都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即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承诺保本付息,不具有合法募资资格。而集资诈骗,还需要使用诈骗手段,非法占有目的。
而私募基金要涉嫌此类罪名,在具体的业务表现方式上,即私募基金在不具有公开募资资格的情况下采用了公开宣传的手段针对不特定对象推介(比如不加选择的盲打电话,不做筛选的召开推介会等),针对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对不合格投资者采用拼单等方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付息(比如通过回购、预约受让协议等)。
这些问题,表面上看,都属于违法相关私募募集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些问题如果同时达到,就触及了非法集资刑事的风险。而很多人关心的私募基金设置资金池操作,自融等等问题,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直接,与之密切相关一个问题,就是挪用资金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挪用资金?
私募基金挪用资金罪问题,实际上存在的争议比较大。所谓挪用资金,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分契约、合伙企业和公司型三种。三种情况中,如果是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基金管理人如果采用资金池运作资金,比如将A私募基金项目的投资资金用于B项目的兑付或者投资,这种行为是一种挪用,属于侵犯了A公司相关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财产利益,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一种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实际上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判断。而如果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这里面并不存在一个公司或者单位主体,基金管理人将投资人资金没有用于约定项目,性质上属于一种对投资契约的违约行为。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资金池运作,是否该定性为挪用资金,在实务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根据具体案情判定,难以一概而论。而这种对于契约的违反,是否属于一种刑事上的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行为,关键问题就是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是否采用虚构项目、虚构项目回报和收益,同时将集资款非法侵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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