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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出钱给前妻买房(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怎么办)

admin3周前1059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离婚后,前夫出钱给前妻买房的一些知识点,和离婚后,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怎么办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前夫在再婚前出钱给前妻买房,他死后现认妻子可以要回吗
  2. 离婚后,前夫出钱用我的名字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个人所有
  3.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
  4. 前夫给前妻买房是还有感情吗
  5. 离婚后几年,前夫给前妻买楼算赠与吗
  6. 离婚后前夫给前妻买房算不算给分手费
  7. 离婚后,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怎么办

前夫在再婚前出钱给前妻买房,他死后现认妻子可以要回吗

这要分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前夫给前妻出钱买房子,如果是赠与,并已经将钱交付给前妻,那么现任妻子就不能要回。因前夫在再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前夫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力,已经交付的赠与也不能要回。

第二种情况,前夫在再婚前给前妻出钱买房,是前夫在与前妻离婚协议中或是法院判决书中规定,前夫应付给前妻的款项,那么现任妻子就无权要回。

第三种情况,前夫在再婚给前妻出钱买房,在有证据证明此为前妻向前夫的借款,此为前夫的债权,在前夫过世后,如果现认妻子继承了前夫的此债权,那么现任妻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此债权主张权利,是否能要回此款要看双方的证据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后,前夫出钱用我的名字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个人所有

首先,无论您两位离婚是真实离婚还是为了买房的所谓“假离婚”,离婚后,您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当然表示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还需考察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常见的包括“借名买房”、赠与、借贷、或者因离婚后仍同居而产生的共有关系等问题。

第一种,借名买房关系,如果您双方签订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或者对方能够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而该法律关系也被法院所认定,那么该房产归对方所有。

何谓签订真实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借名买房”协议是合同的一种,签订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受法律规定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有效。

第二种,是否存在赠与关系,如您主张双方存在赠与关系,房屋是前夫赠与给您的,则需提交相应证据,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举证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你们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赠与是否存在合理性。

第三种,是否是借贷关系,这种情形,排除了借名买房、赠与等情形,重点考察的出资性质问题,法院会审查你们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的合意,如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双方系借贷关系,则房屋是您个人财产,但购房款应当作为债务进行偿还。

第四种,因同居而产生的共有关系,虽然双方离婚,但是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虽然是前夫出资,但是该出资系来源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这种情况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共同财产。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在当今社会上,两个人因为相爱了才会在一起结婚,而不爱了就会离婚,而离婚往往都会,面临到一个财产分割的情况,毕竟是一个共同财产,必然是要进行分割,那再离婚之后,前妻还能让前夫买房子吗?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1

前妻想让我出钱给儿子买房,一看到房产证名字,为什么立马拒绝了?

1、前妻给儿子买房,却写自己的名字

老张和前妻离婚多年,前妻让老张出钱给儿子买房子,可是名字却写前妻的名字,因为前妻担心自己老了儿子不支持自己,等到老了以后再将名字过户给儿子。

可是前妻不止有和老张一个儿子,她还有和现任老公的继子,房子在她的名字上是她的财产,等到她老了她可以过继给继子,也可以过继给和老张的儿子。可是毕竟和老张离婚了,儿子的抚养权并且在老张这边,她不单单是一个母亲,她还是一个继母,她的财产是她和现任老公的共有财产,到时候真的能过继给自己儿子吗?这其中风险太高了。

2、做人要诚实,不能打着“爱”的名义欺骗人

虽然离婚了,但是你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你可以因为工作忙不关心孩子,不回去看孩子,但是你不能打着“爱”的名义去“欺骗”前夫的钱,给儿子买房子。

如果真心给儿子买房子,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写上儿子的名字,让儿子真正的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而不是说现在凑钱买房子写上自己的名字,等到老了儿子对自己好,就给儿子,儿子对自己不好就不给他。

这样的行为不叫“爱”,这是一笔交易,一笔把主动权掌控在自己手里的交易,你是在用房子来诱惑前夫出钱,诱惑儿子对你好。

3、爱是用行动证明,而不是利益驱使

如果你真的爱儿子的话,你不会选择离婚多年不看儿子一眼,对儿子漠不关心,对儿子不管不问的。

你不爱他,可是你发现你的现在老公靠不住,你的继子更靠不住,这个时候你想起来你的亲生儿子,你为了让你的亲生儿子能够等到自己老了的时候对自己好一点,善待自己,你选择买套房子让他为了房子善待你,对你好。

很遗憾这样的算盘你打错了,你自认为是给儿子买的房子,可是如果你的继子对你很好很好,你是不是会把房子给他呢?

爱是用实际行动证明的,你真心爱你的儿子,爱你的继子,他们能感受到的,可是如果说你在现任丈夫中风的时候将财产变现,自己控制主动权,我想就算是他们想要善待你,他们也做不到。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2

协议离婚之后可以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女方才发现原来前夫在婚姻期间有出轨的行为。面对丈夫当初的这种行为自己却不知道,很多人觉得自己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太吃亏了要求补偿。

协议离婚之后是否可以向前夫要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要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提出离婚赔偿的诉讼时间限制

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做对不起自己行为可以要求赔偿,要能准备好相应的资料才能够为争取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前妻让前夫出钱买房子3

在离婚后每月给带孩子的前妻多少钱才合适

离婚后没有义务给前妻生活费。离婚后,双方之间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所以,离婚不需要负责前妻的赡养费。但是如果离婚后子女归前妻直接抚养,则当事人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金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前夫给前妻买房是还有感情吗

你好,如果你前夫还有感情的话,他应该会给你买房的。如果你们之间已经没有了爱,你就要和你前夫离婚了。你前夫给你买房,说明他心里还爱着你,他还想和你在一起生活。你要和他好的过下去。不要再和他闹了。你们。都是成年人了,你们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前夫给你买房,说明他还爱着你,还想和你在一起生活。你要和他好的过下去。不要再和他闹了。你们。都是成年人了,你们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你要和他好的过下去。不要再和他闹了。你们。,。。。

离婚后几年,前夫给前妻买楼算赠与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办理他人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属于赠与。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离婚后前夫给前妻买房算不算给分手费

算。根据查询相关法律相关资料得知,离婚后前夫给前妻买房算是给分手费,法律上分手费的认定是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后,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您与丈夫离婚之后,您的丈夫是权利绝对的行为能力去决定自己的财产支配问题。因为夫妻双方一旦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就代表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彼此都属于独立的个体,彼此都不再对对方负有责任或者义务,更加不能要求对方做什么,不做什么。他愿意给自己的前妻或者其他关系买房写名字都是他的个人权利。

如果您与男方是属于情侣关系的话,鉴于情侣是与夫妻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仅有使用权更有监管权,一方要支付较大金额的款项都需经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是情侣关系中,彼此没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无论男方给谁花钱,给谁买房,写谁的名字都是他的权利,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

如果您与男方是夫妻关系,男方要偷偷给前妻买房,这样的情况你是有权利去干涉的,如果男方给前妻买的房子最后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其实在法律上,依然属于您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你们的婚姻面临危机,需要离婚分配的时候,你也可以向男方去主张这部分财产一半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离婚后,前夫出钱给前妻买房和离婚后,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怎么办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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