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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补偿规定2020年

admin2个月前258

征地***时房改房如何补偿

征地 *** 时房改房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改房***补偿标准

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单位安置住房,房屋***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一、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房改房也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指的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一类住宅。具体来说,就是一些城镇职工根据相关的国家政策,按照***或者标准价购买的一些公有住房。房改房的价格比较低,而且地理位置相对来说也比较好,周边的配套设备都比较成熟。但是,房改房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购买的,并且也不能办理过户,因为房改房的产权有一部分是单位所有,并不完全属于个人,而且房改房的土地也是不能转让的。

二、房改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房改房可以银行抵押贷款。房改房贷款是指借款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规定,以其向房屋产权单位购买的可出售公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而获得的贷款。

三、房改房买卖***怎样处理

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同时房地产企业应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如果在履约中当事人发生矛盾***,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购房***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

4、行政解决

购房***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或者是购房***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

购房***的诉讼解决,是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的一种方式。购房***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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