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把人名字忘记了犯法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把人名字忘记了犯法吗以及随意拍摄别人墓碑发到网上,墓碑上死者名字和后代名字都没打码,合法吗该怎么办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随意拍摄别人墓碑发到网上,墓碑上死者名字和后代名字都没打码,合法吗该怎么办
涉及健在的自然人以打码为宜,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自然人的姓名权。具体人格利益是指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婚姻自主等具体人格要素指向的利益。姓名权是指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滥用和假冒。
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排除他人加以使用的权利。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专用权,既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也有权排斥他人阻止自己使用。自然人可以自己在民事活动中使用姓名,也可以许可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自己的授权使用姓名,同时还有要求他人正确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死者是否享有姓名权。一般而言,姓名权以健在的自然人享有,即使认为死者享有姓名权,权利的维护也需要有关系的主张。对死者的姓名只要不作诋毁等有损其名誉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墓碑上死者名字可以不打码。
不得滥用姓名权。自然人不得滥用姓名权,不得基于不正当的目的或有违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原则允许他人使用其姓名,转让其姓名等。因此,摄别人墓碑,墓碑上死者名字和后代名字只要没有不正当的目的,也可以不打码。但要考虑到现代人维持意识较强,从“排除他人加以使用的权利”看,拍摄别人墓碑时,涉及健在的公民以打码为宜,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人去世了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您好!
题主指的应该是“人去世之后,去世人的房子未过户”的情况。
我们知道,任何财产,只有产权人才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处置。人过世之后,如果去世人的房子没有过户的话,就意味着房子“没有主人”,任何人都无法对房子进行任何处置,包括出租、出售甚至居住。
因此,关于题主提到的“怎么办”——最重要的就是,当房产的产权人去世之后,应当尽快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这个过程,是重新确定房屋产权人和产权份额的过程。
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主要注意三个关键点。以下分别说明:
关键点一:确定继承人。人去世后,谁有权利能够继承其遗留下来的财产,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
遗嘱继承。如果去世人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没有第一顺序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被法律赋予了继承权,但是不意味着最终一定非要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
因此,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例如,所有份额均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自愿放弃。
关键点二:确定继承份额。先要知道去世人的遗产份额。
这里仅做一下提示,不展开说:遗产份额不一定是全部房产。因为去世人名下的房产,不一定全部属于去世人(例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去世人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方可作为遗产。
继承人确定之后,再就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商定。原则上,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所有继承人均分遗产。
关键点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这一步比较麻烦。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无争议,可以走公证继承的方式;如果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
以下就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简单说一下:
1.公证继承。
材料准备。准备好四类: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去世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继承人身份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所有继承人,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过户。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去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登记继承人姓名。
2.诉讼。
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等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家里给已逝老人立碑,有个别子女不愿刻自己的名字怎么办
这是好事,积阴德,缺少了名字才可怕,好像没有来到这个世上一样,耐心给子女解释,相信子女也会理解。
法院民事判决书把非案件当事人的名字写上,是否合法
合法,包括涉及个人隐私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甚至可以在媒体上公开。但是涉及个人隐私的,则不能在媒体上公开。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审判为了查清事实和证据使用、证人证言等需要,会涉及到非当事人以外的人。判决书为了说明判决事实和理由,必然会使用这类人的名字。这是国家审判机关工作的需要。
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虽然具有姓名权,但是侵犯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判决书公开名字显然不属此类。
可能有人会问,涉及个人隐私的怎么办?法院审判原则有“审判公开原则”,即回答了这一问题。它规定,“审判一律公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但判决结果要公开”。所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做了保护,应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拒绝旁听。还有,现在夫妻离婚的,证明婚姻状态时都可以不出示判决书,以“离婚证明书”代替。
题主意思可能怕泄露个人隐私。因为公民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所以,在过去判决书不向媒体公开的时代,不用担心涉及个人隐私。而今天要求判决书向媒体公开,就产生了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如果不涉及个人隐私,在媒体上公开判决书使用非当事人名字的,没有问题。如果涉及个人隐私的,应该将名字隐去。可能还有没做到的,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信逐渐会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
综上,在民事判决书上写非当事人名字的做法不违背法律。而对涉及个人隐私,且需要在媒体上公开的,应该慎之又慎,不宜公开。
如果某人捡到了一块儿陨石,需要上交国家吗
谢邀请,好果某人捡到了一块陨石,需要上交国家吗?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文规定,凡是地下金银铜铁锡古董宝石玉类瓷器类,都属于国家所有,不论任何人私自开发,隐藏倒卖出售属违法行为,捡到陨石应上交文物主管单位,专家鉴定后,根据价值,有偿奖励,一般在百分之一左右奖给现金荣誉証书,陨石不是地下之物,但它对天文哲理有一定价值观,不属于个人遗产传宗,特别是私自严重的人,贪图小便宜,可能触犯法律,引祸上身,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自己把隐私告诉别人,人家到处乱说,算不算犯法
要具体看是什么事情。
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