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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admin4周前32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正确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3.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后悔了,还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6. 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能拿到哪些补偿
  7. 工伤交通打车费报销吗。有什么参照标准比如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没有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正确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句话是错误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广西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1.伤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两万元。

2.伤残等级为四级及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三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后悔了,还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广西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1.伤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两万元。

2.伤残等级为四级及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三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建议本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能拿到哪些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职业病分类目录中的职业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要通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才可以,如果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和其他工伤是一样的,都需要进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致四级的,还可以享受到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的,在离职时,还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还可以享受到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治疗受伤部位的医疗费用。

工伤交通打车费报销吗。有什么参照标准比如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没有

1、工伤伤残鉴定费是可以报销的,交通费也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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