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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投标应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是什么)

admin3周前343

大家好,关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投标应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是什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做投标报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谢谢
  2. 要对投标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考察,应注意哪些问题
  3. 投标应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是什么
  4. 议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5. 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6. 国际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7. 投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做投标报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谢谢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做好资格审查标、商务标、技术标及投标函,投标函报价和商务标严格一致,且精确到分,商务标里的取费一定得留意,我是专门管理招标方面的,很多投标单位因为没按照招标文件里去费而废标。取费一般根据当地费率,但是招标文件李如果给出了费率就得按招标文件来,有时招标文件还可以给出具体费用数额,即固定取费。

2、现场报价时,面对招标人(即主席台)大声报价两次。

3、注意在标书保障上不能少了红章。

要对投标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考察,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制定好详细计划,确定好考察内容,路线,项目。

要审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银行资信怎样,企业近几年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企业近几年的工程获奖情况,投标项目经理是否是本企业职工、所配属劳务层能力,项目经理近期工程获奖情况。

实地考察1~2个在建或竣工工程,看看质量、现场管理、听听业主的评价。综合考虑,确定入选队伍。

投标应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是什么

1、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注意投标函部分各种金额、工期等各种数据;

3、注意签字、盖章要求;

4、注意商务部分报价方式、要求;

5、注意要求提供的资料、证件;

6、注意投标文件装订顺利、方式;

7、注意投标文件密封方式;

8、注意投标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计算方式;

9、注意投标文件份数;

10、注意技术部分评审方式,技术部分内容、阐述顺序、本项目特征;

11、注意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12、注意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所需证件、开标所需到场人员。总之一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来处理。

议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问题。

2、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入合同文件中。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

3、如果议标时间过长,超出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会要求几位有希望的候选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则其标书失效。

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标文件准备阶段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

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

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及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投标阶段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

《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

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6)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

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六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六种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

(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五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

(1)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2)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合同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面临行政处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6)异议和投诉均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投标人在异议和投诉程序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五点:

(1)异议和投诉均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逾期将可能丧失相关权

利;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这三类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调查,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有配合的义务。

国际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1.程序上要及早投递标书2.万万不可有打听竞争者的举措3.必须有国际见证人或推荐人4.符合所在国和主办国法律5.必要购买相关投标过程的保险;

投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投标文件的格式,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署要求、装订要求、密封要求等,虽然文件要求繁琐但十分重要,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高度重视。

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编制,慎用低价竞标策略、严格对照招标清单报价、足额计取行政相关费用。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编制,遵循“可行、经济、先进”的原则,并和商务标有机衔接。对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或隐含的条款,要积极向招标人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积极参加答疑会,切忌主观武断。

4、投标文件的递交,宜早不宜迟。

5、参加开标会,有的招标人为遏制挂靠、转包等现象,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甚至项目经理参加开标。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开标会,服从开标的工作安排。包括参加人员开标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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