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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主张赔偿(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爷爷奶奶放弃)

admin7天前929

导读: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其中,配偶不分性别,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抚养的继父母。

一、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条第十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后代与代位继承有直接关系。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已尽抚养公公婆婆的主要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

法律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等问题做出规定。

二、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等的吗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分配原则,是指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分享的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按照继承人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劳动能力、抚养、扶养或者扶养被继承人的义务等方面基本相同。所谓“遗产平均分配”,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同,但没有明显区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既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才能在遗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特别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不是指生活质量相对其他继承人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的遗产,一般来说,继承人分享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就足够了。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很多,对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如果平均分配遗产,就不需要照顾了。

(2)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这就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体现。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帮助。一般来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比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继承人负有更多的赡养义务。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分割更多的遗产。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不照顾被继承人又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还应该少分。需要指出的时候,可以多点,不可以多点,不强制。

(3)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这里有两个条件:一是被继承人有经济或者生活困难,需要继承人协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有能力,但不赡养被继承人。两者都需要同时可用。被继承人不帮助的,或者继承人不具备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的,不适用本规定。

(4)不平等分配也可以通过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一致来实现。按照同样的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分割的遗产,也可以相互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不平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结果,法律不干预。

以上是对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介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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