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关于***补偿最高院有哪些新规定

admin3周前303

民法典关于***的法律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但是,集体土地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做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房屋***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 房屋***补偿 法律程序如下: 一、***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取得***许可证。 二、房屋***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许可证中载明的***人、***范围、***期限等事项,以房屋***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管理部门和***人应当及时向被***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人与被***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 ***补偿安置协议 。***租赁房屋的,***人应当与被***人、房屋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 五、***人与被***人或者***人、被***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的执行。 六、***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人可以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诉讼期间,***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七、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或者由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实施强制***前,***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aa2a45d7a947ae8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