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被人无端告状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群众拉横幅是否合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无故被解聘合理吗,为什么
无故解除合同或者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合同本身就不合法,这个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
如果解除你并给予你经济补偿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N+2等方式补偿那是可以的;
但是目前疫情期间国家也有特殊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如果你是因为疫情可观原因自己不符合条件不能正常上班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你身边有小人吗
背信弃义,阳奉阴违,心胸狭隘,见利忘义,搬弄是非,落井下石,说三道四,挑拨离间,心术不正,颠倒黑白,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够以上三条这就是小人了!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现在没有劳动局这个称呼了,从大约2009年开始地方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称为人社局;员工权益受到损害一般有两种维权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处理速度快、但效果有限,不过劳动监察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劳动仲裁效果比较好,如果不接受仲裁继而可以提起诉讼。
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后,政府对劳动用工争议处理愈加重视,员工维权意识增强,员工提告企业的案例越来越多,集中在欠薪、未缴纳社保、工伤争议、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提告公司与法律理论还是有出入的。
2017年作为当时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我参与处理一起员工告企业的纠纷。我们招商部一位同事因招商业绩不好,在办公室与总经理发生冲突,事后总经理以该同事招商业绩不佳、辱骂殴打领导为由令人事部下文将其开另除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同事拒不接受公司开除他的要求,继续来公司打卡,并同时向劳动监察举报公司。
劳动监察大队来公司了解情况后,进行了双方调解,由于当时那名同事和总经理都在气头上结果调解无疾而终,监察大队后续来了几次不了了之。
随后总经理令信息部清空考勤机内那名同事的指纹信息,并让安保部清空其座位。作为人事行政经理,我积极与那名同事沟通按照领导意思劝其主动离职,另外我也积极与总经理沟通建议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不过双方都没有接受我的建议。
接下来那名同事提出了仲裁,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建议那名同事离职,公司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那名同事接受了,但公司不接受仲裁结果不愿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那名同事又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总经理找了法院的人,案件迟迟没有审理宣判。那名同事找了我们当地的电视台反应法院偏袒公司、劳动监察不作为行政渎职,又向税务部门反应公司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电视台过来采访并播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税务部门来公司查账,也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财务工作。
最后总经理迫于压力接受法院调解,那名同事离职,按N+1的方法补偿其4个月的薪水。
群众拉横幅是否合法
群众拉横幅要看事为了什么事情,比方说美国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日本无端扣押我国渔民,那个时间有还多群众拉横幅声讨,要求严惩肇事者。
还有一些群众拉横幅是为了向政府施压,达到自己的无无理要求得到满足,这些都是非法的拉横幅肯定违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