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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中华遗嘱库靠谱吗和公证处有什么区别)

admin1周前673

很多朋友对于遗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和中华遗嘱库靠谱吗和公证处有什么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自己在家写的遗嘱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2. 中华遗嘱库靠谱吗和公证处有什么区别
  3. 梁思成遗嘱
  4. 为什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总是无效怎么解决
  5. 房屋赠予,是买卖过户好还是遗嘱公正好
  6. 2021遗嘱新法规定
  7. 如果生前公正给儿子房子,之后若干年,又立遗嘱给别人.怎么办呢

自己在家写的遗嘱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中华遗嘱库靠谱吗和公证处有什么区别

我在央视纪录片上看到过中华遗嘱库的播报,我奶奶也是在他们那做的,他们的流程很专业,具体与公证处区别,建议你们可以打他们咨询电话问问。

梁思成遗嘱

梁思成逝世前对林洙说:“等到中美建交的时候,你一定代我向费正清先生和夫人祝贺。”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当月,林洙致信费慰梅:“我怀着极其激动的心情,向你和你的全家热烈的祝贺中美两国建交。同时我也有些悲哀的想到我亲爱的丈夫梁思成,他没有等到这一天就离开了我们……没有想到这一天竟等了7年才到来。”

为什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总是无效怎么解决

您好!

“总是无效”有些夸张,不过确实会存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任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都可能无效。

针对题主提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这两种形式,说明一下解决“无效”的几个要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通用必备条件、形式遗嘱特定要求、内容表述方式、证据证明。

通用的必备条件

针对任何形式遗嘱,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不得有脑部疾病,能够完全辨识自己的思维、行动。解决办法上,最好去正规医院做一个精神类诊断,拿到医院开具的证明。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要判断清楚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是否完全属于遗嘱人个人。如果其中有非个人合法财产部分,会涉及到遗嘱部分无效的结果。遗嘱须为遗嘱人自我真实意愿。遗嘱人不能受到任何胁迫、诱导。这一点上,最好在遗嘱订立过程中通过采集证据的方式来证明,稍后说明。若继承人有“双无人员”,要为其留必要份额。“双无”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能力。此类继承人,必须要继承部分份额。若遗嘱中未留,发生继承之后,也会先分出部分给到双无人员,其他再按照遗嘱继承。形式特定要求

1.自书遗嘱

避免质疑的主要手段包括:

整篇遗嘱,仅出现遗嘱人本人的笔迹。遗嘱完整,没有错别字、无涂改之处。落款处仅由本人签订个人名字和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

2.代书遗嘱

需要两个及以上、与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其他人全程见证。整篇遗嘱正文,仅出现代书人本人的笔迹。遗嘱完整,没有错别字、无涂改之处。落款处,包括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各自签名、签订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内容表述方式

注意两个要点:

人、财信息表达准确,无歧义。继承人可用“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标识;财产可用“位置+凭证号”的方式标识,例如“存在xx银行、银行卡号xx中的存款……”。注意,不建议采用“我的全部财产”之类的笼统表述。分配意思说清楚。例如,“位于xx、房产证号xx的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由张三(身份证号码xx)个人继承50%”。分配意思包括:继承指定财产的多少份额、是否将继承所得作为继承人个人财产。

至于文风,通俗易懂最好,不追求格式、不追求表达上多优美。

证据证明

很多遗嘱无效,最终输在证据证明上——因为无法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不能生效。所以,证据很重要。

证据类型很多,比较简单、容易收集的证据包括两类:

书写人的笔迹样本。自书遗嘱人,可以将平日书写的一些文本(例如,日记、带有个人签名的单据等)留存下来;代书人同理。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全程录制,本身并不限于“录音录像遗嘱”,可以适用于任何形式遗嘱——录音录像,定位在“证据”层面。

此外,若自书遗嘱能找到见证人,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证证据;将遗嘱扫描或拍摄成电子件留存下来,可作为电子证据;等等,不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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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是买卖过户好还是遗嘱公正好

您好!

题主这种情况,在您父亲生前给不到您,只能通过您父亲百年之后继承。

为什么只能通过继承的方式?

注意:限购政策,对于生前过户的行为——包括买卖、赠与——均适用。

用简单逻辑推一推就可以了:如果不受到限制,理论上,一个人是不是可以想有多少套就能有多少套?父亲买一套,赠给儿子一套,如此循环,那么儿子就可以拥有超过限购数量的房产。

(只是说明这个逻辑,不必去究有没有钱买房、要不要缴税等问题)。

所以,题主提到的“怎么给”,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规定,只有继承一条路,不存在其他选项。

关于遗嘱继承的一些提示

继承是唯一一条路。遗嘱继承又属于继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继承方式。既然题主提到了“遗嘱公证”,这里,关于此方面一些点简单介绍一下,供题主参考:

公证遗嘱目前还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所以,通过订立“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推翻的。所以,关于怎么写、怎么立,这里不赘述,公证处都有严格的标准。

订立之中,题主父亲要考虑房子是给到题主个人还是给到题主夫妻。遗嘱的好处就是可以指定继承人、指定是给到继承人个人还是继承人夫妻。这一点需要题主父亲提前想明白,在订立的时候,跟公证人员把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合法有效遗嘱,只能解决题主未来一定是唯一继承人,解决不了继承问题。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指定了题主作为继承人,那么无论别人怎么争,也没用。但是,不能阻止别人争、也不能减少办理继承的手续(这是目前继承法中缺失的一面)。

继承下来的房子,省不了税费。按照题主目前的有房情况,从一次交易(即继承)来讲,相比生前赠与、买卖过户是最省钱的。但是,如果继承之后二次交易(再把这套房子卖了),就需要缴纳20%个税,这个比较费钱。

2021遗嘱新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实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很详细的,比如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比例有争执,如果起诉处理,人民法院通常会照顾到生活比较困难的继承人,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如果生前公正给儿子房子,之后若干年,又立遗嘱给别人.怎么办呢

婚前没做财产公正,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给儿子,则配偶没有权利继承该房产,与该房产没有关系,房产就可归儿子所有。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提交有关材料。

遗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和中华遗嘱库靠谱吗和公证处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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