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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定义)

admin1周前724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规定的医疗期的问题,以及和医疗期的定义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2. 医疗期一个月是多少天
  3. 怎样的疾病可以享受医疗期
  4. 初级医疗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5. 医疗期的定义
  6. 医疗期时间多长
  7.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医疗期一个月是多少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在内的。其具体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怎样的疾病可以享受医疗期

能享受医疗期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种: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自费外伤、疾病、怀孕和分娩。其中,工伤、职业病是因工作原因发生的疾病,非因工自费外伤是生活中突发的意外伤害,疾病涵盖了大部分的疾病,怀孕和分娩则是女性特有的生理过程。享受医疗期可以让患者得到必要的治疗和照顾,同时也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初级医疗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期的规定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一般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指的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一段期限。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例如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医疗期时间多长

1医疗期时间的长度因具体情况而异。2医疗期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医生的建议,通常会根据疾病的性质和治疗方案制定出一份医疗计划,并在医疗期结束前进行复诊和评估。3在中国法律规定下,一般的病假医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由医生开具证明以及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等。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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