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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admin7天前81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和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错过诉讼时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计算
  3. 起诉后又撤诉,会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4. 事业单位追诉时效已过会被开除吗
  5.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6. 抗诉后,重新起诉算不算诉讼时效
  7. 诉讼时效规定十条

错过诉讼时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期间,一般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也有特殊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如果没有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权,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那么,诉讼时效过了,会产生什么效果?

1、如果你去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2、如果对方对法官主张,诉讼时效过了,法院一看,确实过了,那么这个官司就不用打了,因为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3、如果对方没有主张诉讼时效过了,法院就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过了的规定,会支持你,你就胜诉了,诉讼时效变成执行时效,重新计算(所以我经常对当事人说你这是有风险的)!

有一句话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意思就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也知道是谁侵害的,也知道可以诉讼维护合法权利,也完全有自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就是不做。

这就类似于,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

所以,与其在那反复纠结,给自己安个这么不利的炸弹,为什么不赶紧去主张权利啊!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计算

跟据《担保法》相关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担保责任自行免除,除非担保人愿意重新续保方可从续保之日起计算

起诉后又撤诉,会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您好,撤诉应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应依在撤诉时,是否已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义务人或者口头告知等方式将权利人以提起民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告知义务人为区分标准。如在撤诉时,起诉状副本已送达义务人或者法院已以口头告知等方式将权利人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告知义务人的,则撤诉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反之,未送达和未告知的,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事业单位追诉时效已过会被开除吗

会被开除因为事业单位追诉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员工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即使追诉时效已过,也不能豁免其责任,否则将会损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公信力,因此被发现违法的员工首先会被开除此外,被开除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等,因此建议员工不要轻易违法违规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答: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的保护诉讼时效的时间,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诉讼的权利只有通过法律来实现。

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抗诉后,重新起诉算不算诉讼时效

不算。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完成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就会到期。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申请抗诉并被接受,重新起诉的时间不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即原有的诉讼时效期限会被保留。因此,重新起诉不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规定十条

(一)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理解

对该项规定进行理解时,关键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1.权利人主张权利应采到达主义

2.“到达”,包括“实际到达”和“应当到达”两种情形。“实际到达”是指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确已到达相对人的实力支配范围之内,处于相对人得了解状态。“应当到达”是指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并未真正到达相对人,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理方式,在通常情形下,该意思表示应该到达债务人。司法实务中,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应当到达”:

(1)邮寄地址并无错误,但由于邮政部门的过错致使邮件没有到达义务人。

(2)义务人预留的邮寄地址有误,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

(3)义务人更改住所地后未告知权利人,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变更事实,而仍向原邮寄地址邮寄的。

(二)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理解

这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特指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置过程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公告方式。

在适用本项规定时,关键点主要有六点:第一,该规定适用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进行政策性剥离和商业性转让的案件。第二,发出公告的主体为权利人,既可以是原权利人,也可以是新权利人。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并非所有的受让主体均可以适用前述《十二条规定》《十二条规定的答复》《补充通知》的规定。第三,债权人既可以对主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也可以对保证人进行公告催收。第四,公告必须具有催收债务的内容。如不具有催收债务的内容,则不能认定具有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故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五,公告须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第六,该特别规定与普通债权采用公告方式催收具有不同之处:其不要求债务人下落不明;其载体中“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不限定为义务人住所所在地报纸。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和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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