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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的欠条如何撤销案件(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admin6天前914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被胁迫写的欠条如何撤销案件的问题,以及和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如果有的人被人胁迫打了欠条,对方拿到法院起诉,这该怎么办
  2. 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如果有的人被人胁迫打了欠条,对方拿到法院起诉,这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受胁迫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被胁迫打了欠条可以自胁迫事由消除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法院判决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后,欠条则自始不具体法律效力。对方就不能依据欠条起诉。

但如果要行使撤销权,需要举证证明受到胁迫的事实。要举证证明受到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为困难,不过即使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受到胁迫的事实,对方只有欠条也不一定能够胜诉。题主可以在法庭上反问对方欠款原因,此时就需要对方对欠款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胁迫签下的欠条是可撤销的。胁迫,是指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关于胁迫的认定,实践中注意以下几点: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该胁迫足以使被胁迫人感到恐惧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胁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第三人作出;被胁迫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人所希望相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遭受胁迫等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但该请求受到时间等条件限制。即《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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