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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什么叫“定作人”)

admin2个月前536

今天给各位分享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叫“定作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定作人承揽人
  2.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3. 承揽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4. 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5. 什么叫“定作人”
  6. 什么是承揽合同
  7. 承揽合同中加工合同包括

什么是定作人承揽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我国典型合同的一种,且法律还规定了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那么什么是定作人承揽人?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承揽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定作人承揽人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什么是定作人承揽人

定作人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

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四)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1]?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五)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六)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七)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三、承揽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承揽人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定作人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取得,依照合同的其他条款、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定作人应当相应的支付部分报酬。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无需交付,例如,为定作人粉刷墙壁的,则定作人应于工作完成之时支付报酬。定作人延期交付报酬的,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及材料费等费用,而因承揽人一方的原因无法支付时,定做人可以将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提存。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承揽合同相关书籍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承揽合同中的当事人就是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就是支付报酬提出请求的一方,而承揽人是按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安全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第三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定作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第一支付报酬。定作人应依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合同中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惯例;如还不能明确,应依同时履行原则给付酬金。第二点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关系,承揽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作,收取相应的对价,与此同时,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一)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二)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三)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四)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什么权利

(一)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人对定作人因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叫“定作人”

定作人指的就是你委托他人帮你定作什么产品时,你的角色就叫做定作人

与承揽人是个相对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作出成品后,交付定作成果给定作人。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例如你拿金器去店里打个戒指,你就是定做人,揽活的那个就是承揽人。

扩展资料:

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7、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8、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定作人对承担人就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不合理提出的通知怠于答复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什么是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一、承揽人职责

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定作人职责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

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3、协助义务

为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扩展资料:

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形式的选择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

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可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3、提交期限问题

在约定定作物提取日期时应注意计算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

4、提前或延期提交问题

合同中应规定若是定作人或者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中加工合同包括

法律主观:

一、加工承揽合同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

二、承揽合同有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一)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四)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五)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六)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775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综上所述,加工承揽合同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典型合同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特殊的合同类型。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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