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补偿方法规定

admin3个月前930

2021济南拆迁补偿标准表

房屋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1050—1250元/_;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_,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_,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_,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_。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迁坟补偿标准为120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乔木类别中,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补偿标准为10—30元/棵,胸径5—10cm(松柏树3—6cm)补偿标准为30—60元/棵,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补偿标准为60—70元/棵,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补偿标准为70—80元/棵,树归原主。灌木类补偿标准为:一年生以内10—20元/墩,一年生以上20—30元/墩,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苗圃类别补偿标准为:3年以下(移栽,下同)2000—3000元/亩,3—5年3000—6000元/亩,5年以上6000—10000元/亩,花卉苗圃上浮30%,对稀有珍贵苗木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认证。对其他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难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或认证,按评估或认证结果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2022年济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济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二、济南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df65ea0cf551a64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