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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刑法中未遂的规定)

admin2周前285

关于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有,具有犯罪未遂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要件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一、关于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关于犯罪未遂的司法解释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提醒您,犯罪未遂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二、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有:

1.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三、犯罪未遂的类型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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