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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农村拆迁补偿规定(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

admin3个月前768

宿迁市政府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内容?

宿迁市是我们江苏省的一个比较大的城市,那么一个城市,要想经济发展的好,是与土地征收政策离不开的,那么宿迁市政府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赔偿是按照耕地的具体细则来进行分配的,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一、宿迁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征收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二)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普通鱼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精养鱼池、普通鱼池及其他养殖水面的规格标准见附件1。(三)征收果园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四)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居住区内部零星栽种小于0.6亩的土地视同非农业建设用地。第八条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13000元、四类地区11000元。(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已给予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第九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700元标准执行,四类地区按每亩600元标准执行。(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件5。(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农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属村庄内部的,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补偿;属村庄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第十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二、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文章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就是当地的一些征收标准,其实更多的也就能够看出,当地为什么现在发展得这么好了,与政府的政策以及征收规定是分不开,关于宿迁市政府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相关材料就是给您说的这些。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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